邹幸彤涉六四煽惑集结罪脱 律政司去年尾终极上诉 终院本周四颁判决
2024-01-22 13:07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前年涉嫌呼吁市民参加被禁六四集会,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囚15个月,去年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裁决,去年11月上诉至终审法院,认为邹幸彤不可在审讯时挑战警方禁令合法性,理应诉诸司法覆核。终审庭听毕陈词后押后裁决。根据终审法院网站显示,本案将在本周四(1月25日)上午10时颁布书面判决。
案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纪立信审理,律政司由副刑事检控专员资深大律师谭耀豪及高级检控官刘允祥代表,邹幸彤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及大律师吴宗銮代表。
是次争议涉及2个问题:在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检控时,被告人能否以挑战一个由警方发出及经上诉委员会确认的禁止令的合法性作爲辩护?若果上述问题的答案爲肯定,法庭应以什么准则考虑被告挑战警方禁止令的合法性以及上诉委员会随后的裁决?
案件编号:FAMC 2/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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