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员涉网上煽惑他人于区选投无效票 判囚2个月缓刑2年 官指被告行为打击公平性

2024-01-22 10:48

杨诗頴承认网上煽惑他人于区选投无效票,今于东区法院被判监2个月,但缓刑2年。吴艳玲摄
杨诗頴承认网上煽惑他人于区选投无效票,今于东区法院被判监2个月,但缓刑2年。吴艳玲摄

51岁女文员涉于Facebook转载前区议员呼吁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帖文,女文员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判囚2个月,缓刑2年。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指投票为公民责任,而公平选举建基于诚实,而被告行为打击公平性,社会不能接纳。

案情指,被告于2023年12月3日转载前区议员李文浩Facebook帖文,该帖文内容为「作为最后一届民选议员,我有责任再一次呼吁大家,请唔好用任何方式参与呢一次区议会选举….」,被告使用个人帐户在专页上转发,并加上文字说明叫人于选票上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被告于12月10日被捕,于警诫下表示知道在票上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会令选票无效。

杨诗頴被控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0日期间,在选举即(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中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使用Faccbook 帐户在一个名为「西环变幻时」的Facebook 群组上,展示一篇日期为2023年12月3日的帖文,煽惑在选举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处置发给该另一人的选票:任何致使该选票在该选举中根据任何选举法被视为无效的方式。

案件编号:ESCC2802/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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