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觉失调男子好转后获有条件释放9年 提司法覆核质疑局方失职未告知可聘律师覆核
2023-12-29 16:48
男子近30年前确诊思觉失调,经治疗情况改善,2010年遇袭后复发,出院时获批有条件释放,此后在不知有权申请法援聘用法律代表情况下,4次亲自向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申请覆核均不果,直至2020年才无条件释放。男子昨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质疑东区医院院长、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及医管局失职,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聆讯程序不公,未确保男子知悉其应有权利。
遭袭击后病情复发 治疗后获有条件释放
申请人夏志伟,建议答辩人为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院长、医管局及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入禀状指,申请人1995年确诊妄想型思觉失调(paranoid schizophrenia),经2年治疗后情况改善,及至2010年已经能过上正常生活。2010年3月初,申请人在深圳受陌生人袭击,右眼右手受伤,令病情复发,回港送院后留医东区医院直至5月初。5月6日申请人被分类为优先跟进目标,获东区医院院长下令有条件释放,必须出席治疗及用药,接受社区精神科护士及社署署长监察,违者可重召强制留院,另备注提及其有3次打斗纪录。
未获告知可申覆核有条件释放令
入禀状续指,申请人当时未获告知其具有法定权利向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申请覆核有条件释放令。4年后申请人从医务社工得悉权利后申请覆核,然而亦未获告知可申请法援及聘用法律代表参与聆讯,结果2015到2019年先后4次申请均亲自行事,全部失败收场。其中2019年第4次申请中,一名持异见医生当时认为没有迹象显示申请人会对他人构成严重即时危险,对社会没有威胁。最终在2020年5月中,申请人获批准无条件释放。
指医院院长、医管局及覆核审裁处失职
申请人质疑东区院长、医管局及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失职,违反法定责任,9年间都没有采取合理可行措施,知会或确保申请人知悉其有权申请法援聘用法律代表参与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聆讯,来覆核其有条件释放令。申请人解释院长未受法律训练,故教育管理程序责任遂落到医管局之上。
附5同类个案指如堕卡夫卡式困境
申请人补充其个案并非孤例,辅以另外5名病人或其亲属誓章支持。申请人又指案中面对程序不公,同类型病人均不了解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程序,而且精神状况成疑,留院病人如未获协助根本无法谘询法律代表,同时又未获告知其权利,使其如堕卡夫卡式困境,故医管局及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有责任保障其权利。
案件编号:HCAL 2374/2023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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