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暴动案4男女被判囚34至45个月 官指案情为同类案中偏轻微
2023-12-12 12:02
2019年11月初港岛多区爆发冲突,其中4人涉参与湾仔暴动,警方推进期间在庄士敦道与分域街交界被捕,4人否认暴动等罪受审后被裁定罪成。今于区域法院被判34至45个月。法官李俊文指本案为同类案件中偏轻微,「似即场即兴发生」。另其中一名被告今亲自求情时指「政府话我哋系被煽动….但我哋系真正关心香港既一群….破坏唔系我哋既目的」,被告话未毕便遭李官阻止,并指法庭非表达政治宣言的地方。
案中被告31岁女文员林梓桥,27岁法律女助理卢虹羽,36岁女会计师谢翠儿,50岁男广告制作人王永森,同控于2019年11月2日在湾仔庄士敦道与分域街交界的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4人早前同被裁定暴动罪成。卢及王另各1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成,指2人于同日同地分别管有索带。林1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罪成,指其于2022年1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企图离港,意图不按法庭指示依期归押。
开庭前林表示不需法律援助署律师代表,并于李官席前表示将自行求情,但同意把早前代表律师呈上的书面求情纳入判刑考虑。林遂亲自求情,指被还柙2年没有后悔,提到自己有勇气抗争等,李官遂暂停被告求情指表达对政府的看法和信念非今天目的,最后林补充愿意「与手足承担代价」。
李官判刑称,本案暴动为时约半小时,无人受伤,同类案件中偏轻微,「似即场即兴发生」,当中最严重为堵路、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等,但亦无证据显示各被告有参与以上行为。另李官因应事发后已4年,对各被告生活已造成影响酌情减刑。
李官指林当日身上携带大量物品,3个防毒面罩、16个过滤器、4个泳镜等,认为林是担当「装备供应者」的角色。就妨碍司法公正罪,李官认为情节严重,判处1年监禁,其中6个月与暴动罪同期执行,即被判共45个月监禁。
卢及王管有索带,其中王有596条索带在身,李官认为2人也是提供予其他示威者使用,分别被判囚35个月和37个月。
谢当日在场即为鼓励者角色,身上有防毒面具及滤罐等,被判囚34个月。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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