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起两度性侵年幼胞妹 官指22岁男犯案时入世未深 父母欠恰当监管 今判感化1年半
2023-12-08 15:11
现年22岁冷气学徒于2011年在家中睡房内,要求当时3岁胞妹为他口交及非礼其私处等;7年后又再次在浴室内性侵当时已10岁的胞妹。他早前承认2项向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法官郭伟健今(8日)于区院判刑指,被告首次犯案时年仅10岁,他不成熟和入世未深,报告亦指他小二时听到父母性交,对性产生好奇,而父母在妹妹出生后亦忽略了他,感化官认为被告犯案是源于父母对其成长需要不敏感,以及被告的错误性观念,加上事主亦表示已原谅被告,终判处感化1年半。
男被告Y.L.P.承认两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
心理报告指事主揭发案件后曾自残 担心家庭破碎
法官郭伟健今判刑时,引述X的心理报告,指事主X有轻度抑郁及适应障碍,但她的压力来源主要是自己学术表现,父母亦将她视为「阳光孩子」,另担心为别人带来麻烦,因此有情绪问题时只会怪责自己,难以公开表达自己感受,她曾在小六时遭同学欺凌,但现时与中学同学保持良好关系;X揭发本案后,情绪变差及有自残行为,她亦担心会被父母责怪及令家庭破碎。
报告指被告幼时听到父母性交声 相信性关系可与X更亲密
被告的精神和心理报告则透露,被告因案被捕后,因为不可返回案发地点及不得接触X,须与家人分开居住,曾有自杀冲动;被告成绩不佳,经常被父母拿来跟同学比较,在X出生后,他感到被忽略;被告小二时听到父母性交的声音,对性产生好奇,他自小三起接触色情物品,在中六后试过每隔数周便去嫖妓;被告又将犯案连系到报复父母,及相信性关系令自己和X更亲密。
感化报告:犯案源于父母对子女成长需要不敏感
感化官报告指出,被告小学起接触色情物品,他性格内向和欠缺自信,犯案是源于父母对子女成长需要不敏感、及被告对性有错误观念,感化官认为被告值得给予改过的机会。
官:首次犯案年仅10岁 没得到正确性教育
郭官指案情严重,虽然本案只涉及两罪,但被告承认非单一事件,他在7年间有作出相类行为,并非一时失控犯案,而被告是X唯一兄长,具有地位去吩咐X。惟被告没有使用暴力或威逼X,他在首次犯案时亦年仅10岁,是不成熟的儿童和青少年,他从小接触色情物品,而父母没有正确地监管被告,他也没有得到正确性教育。
官指X伤害非不可逆 被告非必须判监
郭官续指,X也认为被告是好兄长,而她的压力来源主要是源自学业和父母眼中「阳光孩子」的标签,被告对X的伤害难以量化,但并非不可逆转,家人亦认为家庭重新团聚对X康复有帮助。郭官认为被告已得到一定教训,不属于非监禁不可的程度,故最终判处感化18个月。
10岁要胞妹口交 17岁要求胞妹手淫
案情指,被告与妹妹X和父母同住秀茂坪一个单位。在2011年,被告趁父母不在家时叫X进入睡房,要X为他口交,X感到惊恐但照办,被告最后在X手掌射精,被告其后又非礼X私处。2018年,当时X就读小五,被告趁父母不在家,叫X在浴室内等他,两人脱掉衣服后,被告要求X为他手淫及后射精,被告又非礼X的胸部及私处。
X两年前出现抑郁自杀揭发事件
至2021年11月,X因为情绪抑郁和自残行为而送院,X后来向医生透露多次遭被告性侵。被告被捕后,在警诚下承认「因为我当时对女性好奇,所以先对阿妹做呢啲嘢」,并在警诫录影会面中透露他约10歳时初次接触色情影片,故尝试找人模仿影片。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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