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暴动案4男女脱暴动等罪 另4人罪成下周二判刑

2023-12-05 16:38

其中两名被告左起王永林和谢翠儿,连同林梓桥及卢虹羽裁定暴动罪成。资料图片
其中两名被告左起王永林和谢翠儿,连同林梓桥及卢虹羽裁定暴动罪成。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初港岛多区爆发冲突,其中6女2男涉参与湾仔暴动,警方推进期间在庄士敦道与分域街交界被捕。8人否认共10罪受审,法官李俊文今午于区域法院裁定其中29岁女文员、36岁女会计师、25岁法律女助理及49岁男广告制作人暴动罪成,后两者各管有索带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亦罪成,29岁女文员去年候审期间意图离港,另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还押至下周二判刑,馀人脱罪。

法官李俊文裁决时指,案发当日现场轩尼诗道、庄士敦道前后段至少出现3场暴动,当中庄士敦道下午4时半到5时许暴动与案相关,有过百名示威者设路障堵路,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并纵火。李官提到29岁女文员林梓桥被捕时身上有3个防毒面罩、16个过滤器、4个泳镜、1条面巾、1个对讲机等,推论其向他人供应装备;25岁法律女助理卢虹羽全黑打扮,颈上挂上防毒面罩,腰上放有索带,全副装备完全吻合示威者,辩称当日行山却穿著布质鞋;36岁女会计师谢翠儿全黑打扮,有手袖手套、3个防毒面罩等,吻合一般示威者,辩称催泪气体入家故为家人准备防毒面罩之说匪夷所思;49岁男广告制作人王永森也全黑衣著,身上索带近600条,供称行程令人费解,巧合过多。

李官终拒绝接纳各人辩解,不认为属无辜过路人,裁定暴动罪成,惟因警员多份纪录不一,不确定各人有否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脱,而卢虹羽及王永森管有索带,同时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成。

李官另指林梓桥付出10万元乘坐英国宠物专机,全机却仅其一人没有携带宠物,非常可疑,而且只买单程机票,离港前夕透支30多万元现金,其逃避受审意图昭然若揭,再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李官指出47岁物流公司男经理马志健上衣有明显间条,背迷彩绿色背囊,衣着不吻合示威者打扮,加上身上只得5个口罩,没有面罩防毒面具,其自认案发现场拍到自己不足3秒,当时正戴口罩奔跑,辩称在附近泊车后购物,稍后原打算到友人家中烧烤聚会,而家人早于3、4时到场;27岁女文员陈善衡虽然全黑衣黑着,但其辩称在狮子山远足后,到湾仔买外卖回附近居所时被捕,本身患有哮喘,故顺应救护员建议,带备防毒面罩及风镜以抵挡催泪气体,又呈上当日远足照片以及4年医疗纪录作证。

李官续指26岁女文员陈梓欣案发时穿白波鞋背浅色背囊,与示威者打扮不完全吻合,身上只有手套、布口罩和雨伞,辩称途经现场,手套在稍后中环「和你摺纸鹤」合法活动后作协助清理垃圾之用,鼻敏感时戴布口罩,而现场从无伞阵,另携有一叠白纸作纸鹤原材料;35岁女客户服务员刘素婷同样打算前往「和你摺纸鹤」途经现场,因咳嗽而戴上布口罩,身上缺乏物品。李官终认为上述4人辩解有可能为真,不排除属无辜过路人,裁定悉数罪脱。

8名被告依次是47岁物流公司男经理马志健、27岁女文员陈善衡、29岁女文员林梓桥、26岁女文员陈梓欣、25岁法律女助理卢虹羽、35岁女客户服务员刘素婷、36岁女会计师谢翠儿及49岁男广告制作人王永森。8人同被控于2019年11月2日在湾仔庄士敦道与分域街交界的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陈、林、刘及谢各被控1项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指其在同日同地使用口罩及防毒面罩等。卢及王各被控1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2人于同日同地分别管有10条及50条索带。林被控1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指其于2022年1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企图离港,意图不按法庭指示依期归押,另承认1项非法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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