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8人涉湾仔参与暴动 法官判7人罪成 1人罪脱

2023-07-29 10:25

当日湾仔大批示威者上街堵路。资料图片
当日湾仔大批示威者上街堵路。资料图片

政府2019年10月初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法例实施翌日多区发生大规模冲突。8名男女涉于湾仔一带参与暴动,有人投掷物品和拆砖搬砖等,当中一名16岁少年另涉携有2支扳手及1支雷射笔。经审讯后,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梁嘉琪今(29日)于西九龙法院裁定其中7人暴动罪成,1人罪脱。7名罪成被告须还柙至8月16日求情,及8月26日判刑。

载有被告的囚车离开西九龙法院。禇乐琪摄
载有被告的囚车离开西九龙法院。禇乐琪摄
当日湾仔一大批示威者堵路防暴警到场。资料图片
当日湾仔一大批示威者堵路防暴警到场。资料图片

法官今颁下判词解释裁决理由,指单纯身处暴动现场并不招致任何刑责,但以当时环境和反修例事件的社会背景,不论能否听到警方警告,现场人士必然会知悉正在发生暴动,如果无意参与暴动,不会走近或逗留轩尼诗道。

高家慧被拘捕时穿黑衣黑裤、雨衣、携雨伞和戴口罩,但当时高已经由机动部队制服,但控方没有任何证供去指出高是如何被制服,拘捕警员亦不知道制服高的机动部队队员是否首名接触者,至于高为何在现场被警员命令伏在地上,也无相关证供,故不能肯定高有参与暴动,虽然其行为可疑,但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证明控罪,故裁定暴动及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脱。

除了高以外,各被告由被目击、截停和控制都在暴动范围内,虽然不能肯定他们何时到达暴动范围,但警方与示威者在现场已对峙一段时间,D3在警方推进不久后被截停制服,他不会是突然出现于该处,肯定是于暴动时留在现场和靠近警方的示威者,由于走避不及而被制服;加上各人穿黑色衣物及有人携有防毒面具等装备,故排除各人只是无辜路过。另外,谢芷盈和周贝家虽有出庭供称自己路过,但其证供均不获接纳。

法官最终裁定7人暴动罪成;16岁被告另管有雷射笔及保管两个扳手,故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成;苏管有喷漆及扳手,故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成。除谢、吴及16岁少年外,其馀人亦被裁定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谢另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收发机罪。

各人还柙至下月26日候判,将于早前承认暴动罪的同案19岁被告曾令儿一同判刑,期间吴、苏、曾和16岁少年将索取教导所报告。

被告依次为25岁谢芷盈、19岁吴俊杰、24岁李苑莹、34岁文员黄为瀚、36岁设计师周贝家、20岁学生高家慧、16岁少年及19岁苏家扬。高家慧今被裁定罪脱。

8人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与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的范围参与暴动。

16岁少年另涉管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以及保管或控制2个扳手。苏另涉管有喷漆及扳手。除谢、吴及16岁少年外,其馀人另被控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谢另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收发机罪。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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