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历时118日终审结 辩方指何桂蓝是否尽责应由选民决定
2023-12-04 19:49
民主派47人2020年参与「35+」初选,涉嫌计划立法会过半无差别否决财案,同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16人否认控罪自今年2月受审,今日于西九龙法院完成结案陈词,历时118日终审结,法官押后至少4个月裁决,排期后将另行通知。辩方总结何桂蓝只一心追求民主化,而无差别否决财案并不违法,议员宣誓效忠的不是政府,而是特区及人民,只应由一众选民决定何桂蓝是否尽责。
大律师Trevor Beel 代表何桂蓝陈词指颠覆国家政权罪须证明3项元素,包括4项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任何之一、利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以及其颠覆意图,缺一不可。《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质疑如有意从事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有意颠覆,可以证明前者来证明后者。Trevor Beel又质疑「政权」定义相当含糊,法律上应当列明,李官指应参考内地法律,以便了解人大常委会立法意图。Trevor Beel再指香港并非国家,李官随即反驳香港行使中央授权力,法官陈庆伟亦引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读本》可供参考。
Trevor Beel重申纵观《香港国安法》内文,共3次出现「非法」字眼,其字义正确诠释应指刑事罪行,又指此为法治带来不确定性,一般人应有权知悉何者合法何者违法,会因而判囚,然而本案可见一般人难知法律界线,不知到底由案例还是法庭定夺,「非法」元素更可能不止刑事罪行。李官反驳控方须证明涉案者有颠覆意图,涵盖范围不致于过份广阔。陈官再举串谋行劫银行为例,即使把风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把风者若知悉行劫,亦属犯法,Trevor Beel反驳然而庭上仍然争论「非法」意思,可见其意义并不清晰,引述《香港国安法》中指「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庭只应基于普通法原则断案。李官质疑终院判决中援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的说明》(522说明),反问难道终院有错?Trevor Beel终同意应受其判决约束。
Trevor Beel再指《基本法》73条列明立法会职权,而非要求,议员可以行使与否。李官反指议员可以行使不等于可以滥用,Trevor Beel反问何以构成滥用?有人缺席、进睡等,没有任何法律规则禁止议员投反对票,一切均为政治事宜。Trevor Beel续指何以为之审核?议员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效忠的不是特区政府,而是特区以及人民,特区亦由人民组成。Trevor Beel提到控方指控被告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然而从无就此举证,传召叶刘淑仪;控方又指控被告滥权,然而没有任何证据、专家或案例支持,《基本法》中亦没有说明,论点空洞。
Trevor Beel续指议员有责任审议财案,然而如何才足够称之为审议?财案中若有范畴议员无法审议,即与此责任相违背,Trevor Beel引述何桂蓝证供指财案中未来基金无法动弹,国安拨款不可审议,议员无法审议又可如何表决?Trevor Beel指出法庭不应干预政治,议员如何表决乃其份内事,法律上没有任何规定,议员有否承担责任应交由选民决定,本案属政治事宜,不应是刑事案件,在其他任何普通法国家均不会违法。
Trevor Beel再论没有人可以逼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即使解散也非瘫痪议会,《基本法》51条早列明对应机制,政府仍可正常运作,亦没有人可以逼使特首下台,除非特首两度将相同财案付诸立法会表决并遭否决。Trevor Beel指出《基本法》50至51条早列明对应机构,不可能会因此而阻挠政府依法履行职能。
Trevor Beel引述何桂蓝供词指案发前何桂蓝等已预视将会出现大规模DQ,自己亦必然牵涉在内,不可能达成「35+」,故何桂蓝如何能干犯自认为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根据串谋罪罪行元素不可能定罪。李官质疑应考虑协议达成时的情况,以及被告是否有意落实涉案计划,Trevor Beel回应指控罪日期首日2020年7月1日何桂蓝已清楚不可能达成「35+」。
Trevor Beel继而谈到何桂蓝于财案取态,指出财案并非一出台便表决,过程会历时2、3个月、首读到三读等不同阶段,何桂蓝会积极提问,并非打算无差别否决财案,表明如有项目无法审议或无法了解明细才否决,又指会预设反对立场,以待特首说服其改投赞成,加上表明即使满足五大诉求但若程序不公仍会否决,正是发挥审议表现。
Trevor Beel陈词指本案独特,难以重现,过程一切均公开进行,所有人都知道议员有权否决财案,此事本为次要事项,众人仅担心表明会否决财案会招致DQ,而非被控颠覆,何桂蓝也供称「冇估到亦都从来冇谂过㩒个反对掣就系犯法」,众人间没有达成协议为追求五大诉求而否决财案,检控全因众被告挑战政府,中央无法接受民主派过半,但也没有提及否决财案。
Trevor Beel总结何桂蓝只一心追求民主化,革新议会希望成为称职议员,而案中所谓「非法手段」必须为刑事罪行,无差别否决财案并不违法,只应由一众选民决定何桂蓝是否尽责,加之何桂蓝早知「35+」并不可能,自己终会被DQ。
16名被告不认罪受审,包括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当中吴政亨、何桂蓝、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和余慧明现正还押。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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