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务署分判商前管工认向工人收贿逾4.5万元 判囚8个月
2023-11-29 14:35
廉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渠务署工程分判商前管工,控告他向受其监督的工人收贿共逾45,000元。被告今日(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囚8个月。
57岁被告肖奇生,为港隆工程有限公司(港隆工程)前管工,承认3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另外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一项勒索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表示,被告犯案时间超过一年,欺压属下多名工人,案情严重,须判处监禁式刑罚。裁判官又颁令被告须向港隆工程归还涉案贿款逾45,000元。
被告于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向3名受其监督的工人收贿共逾45,000元。3人相信若不向被告支付每个工作天50元至100元,可能遭港隆工程终止聘用。被告在3人拒绝支付贿款后为难他们,并以懒惰及态度欠佳为由要求他们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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