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惩教助理容许囚犯用电子手帐阅机密资料 认罪求情称乐于助人而犯案 准保释候判

2023-11-09 12:53

被告蔡炳燊承认去年5月1日于大潭峡惩教所当值期间犯案。陈浩元摄
被告蔡炳燊承认去年5月1日于大潭峡惩教所当值期间犯案。陈浩元摄

33岁驻守大潭峡惩教所的时任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容许在囚人士使用其职员电子手帐以取阅机密资料,及协助寻找另一名在囚人士索取香烟。他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认罪。辩方求情指被告乐于助人而犯案,在案中并无得益及没有构成安全风险。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批准被告保释至11月29日判刑,期间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被告蔡炳燊,今承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情指,去年5月1日,被告在大潭峡惩教所当值期间,闭路电视拍摄到被告容许在囚人士Sandeep Singh操作惩教署电子手帐,及取阅当中机密资料,以寻找另一名在囚人士的所在位置;被告后来在Sandeep Singh要求下,向另一囚仓的在囚人士取得一枝香烟,及带回给Sandeep Singh。

案发地点于大潭峡惩教所。资料图片
案发地点于大潭峡惩教所。资料图片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蔡炳燊从小乐于助人,他在本案中亦只是因为想帮人才犯案,并没有得到任何利益,而涉案在囚人士并非罪犯,而是待遣返人士,虽然蔡炳燊借出电子手帐及供其阅读资料,但无证据显示构成安全风险,蔡炳燊亦非擅离职守,案件也不涉及违反诚信。

徐官接纳辩方指蔡炳燊一时愚蠢而犯案,无证据显示他有得益及重犯机会低,因此押后判刑及批准被告保释候判,期间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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