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收贿为囚犯带未经授权物品进收押所 惩教助理还柙候判
2023-09-13 12:43
34岁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去年收贿共逾一万元,将多项未经授权物品引进荔枝角收押所给一名囚犯,被廉署控告3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被告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辩方求情指被告有自闭症,不适合作看守职务,而以往于惩教署其他工作岗位表现良好,案中所收取的贿款用于还债。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押后案件到9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候判。
案情指,被告金永勤于案发时驻守荔枝角收押所,负责看守职责,而囚犯吴天文则还押于该院所。金永勤于2022年5月至8月期间,多次无适当权限下,与囚犯胞妹吴乐澝通讯,先后在惩教人员工作浴室及长沙湾食肆见面,被告分别接受吴乐澝8,000元、1,000元和1,100元,3笔贿款共10,100元,将两副眼镜、非惩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烟、打火机、笔记簿及文具等物品,携带入荔枝⻆收押所交予囚犯。吴天文囚仓的床和储物柜被搜出相关未经授权物品,非获惩教署批准的探访人士认可交流物品或囚犯可购买到的小卖物品。
辩方求情指被告2010年加入惩教署,任职囚车车长八年,其后于收押所工程组工作,至案发1年前才担任看守囚犯职务。辩方续指因为囚犯胞妹有所求,被告感觉到重视感,视之为朋友,解释指被告2018年诊断出自闭症,对社交判断界限感较差,另呈上惩教署以往工作部门嘉许信。
同案被告35岁囚犯吴天文与其31岁胞妹吴乐澝早前各承认3项行贿公职人员罪,分别判囚6个月及3个月。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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