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退休翁街头奏《愿荣光》 官指歌曲具煽动性 7罪成判监30日

2023-10-24 12:41

李解新多次在街头以二胡演奏《愿荣光》,今被裁定7罪罪成判囚30日。吴艳玲摄
李解新多次在街头以二胡演奏《愿荣光》,今被裁定7罪罪成判囚30日。吴艳玲摄

涉多次在街头以二胡演奏歌曲《愿荣光归香港》的69岁退休老翁,早前被票控「未经批准在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及「没有许可证而奏玩乐器」共7罪,他否认控罪受审。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今于沙田裁判法院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指艺术创作非没有底线,涉案歌曲具煽动性,案件事关国家安全,法庭需向公众传递讯息,传播相关歌曲要负刑责,判处被告监禁30日,但准他保释等候上诉。

69岁李解新,案发时已退休,被控4项「没有许可证而奏玩乐器」以及3项「未经批准在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控罪指他于2021年8月3日、8月18日、9月9日及2022年9月29日,分别在港铁旺角东站外及中环干诺道中天桥近国际金融中心出入口,无合法权限或解释,且没有警务处长发出的许可证,奏玩二胡连扩音器;以及于2022年6月24日、8月24日和9月29日,分别在大围站外及中环干诺道中天桥近国际金融中心出入口,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且没有由社会福利署或民政及青年事务局长发出的许可证,而进行筹款活动。

裁判官陈慧敏今裁决时指,被告虽然称自己拉奏的歌曲为《愿荣光归林郑》,但根据呈堂相片、影片及证人证供可见,被告当时演奏的是《愿荣光归香港》。陈官续称,被告是在知悉自己没有警务处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街头表演;被告自称曾到80个地方表演,皆未尝被检控,难以说警方对他没有容忍。

陈官说,被告称不知道筹款需先申请许可,但对法律无知非有效的抗辩理由,被告于街头演奏时身旁有自备写着「无钱打官司请求援助」的纸牌及小箱,就更符合组织、参与或提供设备的元素。

陈官指被告在没有合理权限或解释下于人来人往的港铁站出口、行人天桥上演奏连着扬声器的二胡,其间警方收到投诉指有人演奏《愿荣光归香港》,亦有市民指感到烦扰,忧虑会引起骚乱,而歌曲《愿荣光归香港》具煽动性、反政府及反修例的情绪,无论是支持或反对立场的人士皆有可能感到反感,有破坏治安的风险。再者案发时社会气氛尚未平定,被告演奏该歌曲有机会挑起未平复人士的情绪。

被告李解新求情时指表明反对裁决结果,多次于庭上质问「(煽动的)证据在哪里?」、「(筹款的)利益在哪里?」、「钱到哪里去了?」,又指「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起来,饥寒交迫的人民』皆是煽动性的歌词」,吁在庭上的人把两歌曲放在一起比对。被告再指,自己快70岁,早前做过通波仔手术,又称「就算我死在监狱里又有甚么所谓,全世界都知道我用了3年的时间来审判」。他最后又指如果法官在正义的一方,就应该屏弃所有的偏见,作出正确的裁决。

陈官判刑时指,虽然同类型案件一般以罚款处理,但被告于6次事件中蓄意地演奏《愿荣光归香港》,其歌曲鼓吹港独,歌词含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陈官强调,艺术、文化创作并非没有底线,案件事关国家安全,法庭需向公众发放清晰讯息,即传播、发放、表演《愿荣光归香港》皆会有刑事责任。陈官续指案发当时已实施国安法,被告虽称并非支持港独,但其行为实质为软对抗,引起社会矛盾及暗涌,他应庆幸先前没有被检控。

基于案件情节严重,陈官指刑罚需起阻吓性及防范未然的作用,每项控罪以14日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已70岁,早前做了通波仔手术,减刑4日,其中3项控罪分期执行,判刑30日。被告李解新表明要申请上诉,获准以2000元保释等候上诉,期间不得离港。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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