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 哥」组织受禁群组判感化15 个月 上诉力陈并非组织者

2023-10-16 15:37

「Lunch哥」李国永上诉称自己并非示威组织者。刘晓曦摄
「Lunch哥」李国永上诉称自己并非示威组织者。刘晓曦摄

「Lunch哥」李国永3年前涉在中环国际金融中心商场(IFC)组织示威,带领群众叫喊口号,去年经审讯后被裁定传票控罪「组织受禁群组聚集」罪成,被判感化15个月。李国永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指出当时他不能阻止他人在公众地方跟从他,但他与其他人保持1.5米距离,亦有人没有跟从他叫喊口号,认为裁判官错误裁定他是聚集组织者并与他人有共同目的聚集,力陈其定罪不稳妥。暂委法官郭启安听毕双方陈词后需时考虑,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

李国永被控于2020年9月4日,在中环IFC一楼中庭,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组织受禁群组聚集,违反第599G章《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患有过度活跃、轻度自闭等病的李国永去年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感化令15个月,另须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疗和参与更生课程。

李:无法阻止群众跟随 

李国永今没有律师代表,自行到庭作上诉陈辞指,他当时已尽量顺应防疫措施,与其他人保持1.5米距离,更特意向他人说:「要保持1.5米距离」。他指原审裁判官没有考虑到他与其他人的社交距离遥远,聚集人数少,传播病毒机会低,又认为涉案条例与聚集共同目的无关,指出裁判官忽略涉案条例的立法原意。李坚称他并非涉案聚集的组织者,亦与和应群众互不相识,他无法阻止群众在场或跟随他,他当时亦真诚相信其行为合法。

律政司高级检控官伍永杰则指,即使李国永当时与其他人保持1.5米距离,不会影响他所带领的是受禁群组聚集的定义,而当时李国永在IFC中庭位置停留数分钟,再前行带领群众叫喊口号,举起政治手势,四处张望观察,期间有人和应。伍指当时跟随李的群众与李距离并不太远,其行为也反映他是组织涉案受禁群组聚集的人士。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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