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加重滥收水费罚则11.1首读  拟设两级罚款 赋权裁判官下令退还差额

2023-10-11 17:43

政府提出修例加重滥收水费罚则等,有关草案将于11月1日首读。资料图片
政府提出修例加重滥收水费罚则等,有关草案将于11月1日首读。资料图片

发展局今天(11日)预告短期内将会向立法会提交《2023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草案》,《草案》将于周五(13日)刊宪,并于11月1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目前的《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及《水务设施规例》(第102A章)没有赋予水务监督权力强制相关人士提供有关怀疑滥收水费个案的资料,亦没有条款强制收取水费的人士须向付款人提供收据并备存收据副本,水务监督因而有时难以取得足够证据检控滥收水费的人士。此外,罪行的现行罚则也需要提高以进一步增加阻吓作用。

政府又指,修例有助提升打击滥收水费的执法效能及阻吓力,预期劏房租户可受惠于有关修例建议。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让《条例草案》尽早获得通过及实施。

根据当局在6月份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上的简介,有关修例将赋权水务监督在调查怀疑滥收水费个案时,可要求相关人士提供资料,任何人无合理辩解不遵从要求即属违法,可处以第3级罚款(10,000元)、在指定限期后仍未提交所需资料的往后每天额外罚款1,000元。

此外,修例亦建议将滥收水费罚则改为两级制,首次被定罪的罚款仍然为原有的第3级(10,000元) ,到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的罚款为第4级(25,000元) ;当局亦新增条文让裁判官可命令任何被裁定滥收水费的人士向付款者退还多收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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