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内地侄女洗黑钱19亿 五旬电工认两罪判囚6年8个月
2023-10-05 14:11
52岁已婚电工涉为内地侄女在港开设银行户口,仅在73日内协助洗黑钱逾19亿港元,从中赚取佣金和汇率价差,银行发现资金迅速流动及交易异常而报警处理。电工承认两项串谋洗黑钱罪,高等法院法官李素兰今日判刑时指,本案所涉金额非常庞大,被告负责开立户口及参与汇款事务,熟悉户口的钜额资金往来,并非小角色。控方查到其中3万元美金最终去向或牵涉台湾网上情人骗案,另案件不涉及国际元素或巨大的犯罪集团,考虑被告认罪后判囚6年零8个月。
男被告吴荣华承认在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1月8日期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与施亚一串谋处理14.5亿港元及5910万美元的财产,而他知道或有合理条件相信全部或部分财产、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案情指,被告是鼎鸿贸易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及股东,在2013年9月3月正式注册成立公司,公司在2014年9月26日解散。鼎鸿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在中国银行持有综合银行户口,包括港元户口及美元户口,鼎鸿开户时申报其公司业务是成衣贸易,主要收入为成衣交易的收入,估计每年营业额达5000万至1亿港元。
涉案户口在不足四个月期间,分1591次交易、从逾800名交易对手存入了14.5亿港元,再分304次交易、向逾600名交易对手存入了5910万美元,同时亦提取或转走同样金额。但鼎鸿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鼎鸿期间从未经营任何业务,亦没有向税务局申报业务或收入,认为该户口似乎被用作资金临时存库。而且不少交易均逾百万元,其中三名交易对手疑似经营汇款和货币兑换业务,有22名交易对手疑似经营投资相关业务。现仍未知爲何鼎鸿在从未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在短时间内解散。
被告在2015年12月22日被捕,他在警诫下表示他是为其侄女施亚一成立鼎鸿的银行户口,让她用作内地成衣贸易,他则不熟悉当中的交易。他亦在录影会面中谈及鼎鸿在香港没有办公室或员工,而其侄女施亚一没有香港身分证,不能在香港开设银行户口,他便把涉案户口的电子银行密码及电子代币传交侄女,他并不熟悉鼎鸿的实际业务或公司营业额。
被告承认涉案的港元户口及美元户口均用于汇款,但他不知道客户从事哪些业务,亦没有对此过问,他可从中赚取佣金和汇率价差,他每日都会上网核实资金进出的情况。而他明知道从事汇款业务需获得牌照,但他并没有取得相关牌照。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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