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副主席周嘉发初选案前示威涉违口罩令被控 质疑提控践踏示威言论自由
2023-09-25 13:25
今年2月6日民主派初选案开审当日,31岁社民连副主席周嘉发等人在西九龙法院大楼外集会,期间涉嫌拉低口罩发言,被警方票控违反「口罩令」。周嘉发今早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受审,结案陈词指自己拉低口罩发言仅5秒,质疑控方提控不符相称性原则,践踏示威及言论自由,解释指案发现场人多嘈吵,连3米外警员也无法听清,故有必要拉低口罩确保尽量多人听到其声音。案件押后至下月20日裁决。
在场警员22322李伟华(音译)供称当时驻守长沙湾分区特遣队,今年2月6日早上9时22分在西九龙法院大楼外当值时,从侧面3米外看到3男女平排而立,拉横额示威叫口号,被告周嘉发居中戴深绿色口罩,右手持咪高峰左手持横额,不断重复叫喊「四五十个警察就唔阻人,3个示威者就阻人」,期间周嘉发曾拉低口罩到下巴约5秒,经右边女士提醒后随即戴回。李伟华续指由于周嘉发违反第599I章《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佩戴口罩)规例》,故将其拉到一旁,在便装警员12586及14209协助带周嘉发上民装警车后,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曾问及其拉下口罩原因,周嘉发没有解释。
周嘉发没有律师代表,亲自盘问下李伟华同意案发现场有逾30名警员包围周嘉发等人,加上公众人士众多记者等,现场情况嘈吵混乱,无法分辨周嘉发使用咪高峰时有否扩音,但听到周嘉发反复口喊内容。李伟华指当日约于9时45分带周嘉发上警车发告票,9时55分放行,否认案发后刻意逾20分钟后发告票,以待所有公众人士进入法院大楼后才放行。李伟华另否认自己没有问及拉下口罩原因以及涉案民装警车停泊于案发位置50米外。
裁判官余俊翔裁定周嘉发表证成立后,周选择不作供,结案陈词援引2005年杨美云案案例,质疑控方提控不符相称性测试,践踏示威及言论自由,解释指案发现场人多嘈吵混乱,自己在时间地点限制下,有必要在初选案开审前在法院外示威,甫出现已受警方重重包围,无人能看到示威标语,连3米外警员也无法听清楚咪高峰声音,然而示威本意在有人听到其发言,当时示威权利受阻,故有必要拉低口罩确保尽量多人听到其声音。周嘉发补充当时其他所有人均有戴上口罩,自己仅拉低口罩一次,为时5秒,并非蓄意挑战法例,亦没有扩大疫情风险,不应提控或定罪。
被告周嘉发被票控1项「根据法例第599章附属法例 I第3(1)(a)及3(1)(c)条所指明的公众地方及期间,在指明期间内,于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时没有佩戴口罩」罪。传票控罪指,周嘉发于2023年2月6日上午9时23分,即医务卫生局局长根据法例第599章附属法例第3(1)(C)条指明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在身处香港长沙湾通州街501号西九龙裁判法院外时,即医务卫生局局长根据法例第599章附属法例第3(1)(C)条指明的公众地方,没有佩戴口罩。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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