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指定两「受规管地区」 保护梅子林及大屿山南岸自然生态

2023-09-15 18:32

发展局指定两「受规管地区」  保护梅子林及大屿山南岸自然生态
发展局指定两「受规管地区」 保护梅子林及大屿山南岸自然生态

发展局局长今日(15日)依据《城市规划条例》第21A(3)条,于宪报公告指定位于《马鞍山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图》的若干地区为「受规管地区」,赋予规划署署长执管权力,以保护相关地带的自然生态。这是自经修订《条例》于今年9月1日生效以来,发展局局长首次行使新增权力,指定「受规管地区」。

《马鞍山分区计划大纲图》内指定的「受规管地区」涵盖新自然保育政策下「梅子林及茅坪须优先加强保育地点」的梅子林地区,面积约33公顷,该地区内有原生林地及天然河溪等自然生境,孕育丰富动植物物种。至于《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图》内指定的「受规管地区」则涵盖分布于分流、大浪湾、水口/塘福、长沙、贝澳、十塱/芝麻湾、芝麻湾半岛、望东湾等地区内合共约626公顷的土地,该区拥有各种天然生境,包括林地和灌木林等,而在贝澳和塘福亦有两条具重要生态价值的河溪。

发展局指,上述地区属于面对发展压力或环境破坏风险的具生态价值地区。然而,由于有关地区属于在早年被纳入分区计划大纲图的地区,过往基于法例所限,规划署署长作为规划监督无法在当中进行执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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