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强奸非礼6岁继孙女 今判囚13年 报告透露亲戚要求事主写信声称原谅被告
2023-09-14 15:57
6岁女童涉两度遭年届60岁继祖父强奸和3度非礼,包括强吻、摸下体和指插肛门等,陪审团早前裁定继祖父2项强奸罪及3项非礼罪成。高等法院暂委法官胡雅文指被告利用祖父的地位来性侵继孙女,两人年龄相差50年,被告更要求事主不要把事件告诉他人。案件涉及违反诚信,亦对事主造成心理创伤,经考虑后判囚13年。
现年69岁男被告S.H.S.,被控于2012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在香港九龙观塘某单位,两度强奸女童X,以及三度猥亵侵犯X。X案发时年龄介乎6至10岁。7人陪审团早前6比1大比数裁定两项强奸罪成,5比2大比数裁定三项非礼罪成。
控方指事主创伤报告透露,被告被定罪后,其妻子的姐妹邀请X共餐,要求X撰写求情信声称已原谅被告,X拒绝写信要求,幸好X得到其母亲及继父的支持。控方特意面向公众席指有关行为令人讨厌,亦在事主伤口上洒盐,警告如再有类似行为出现,控方与警方必定严正执法。法官表明对亲戚行为感到惊讶,但知道事件与被告无关,不排除警方会作调查。
辩方求情指,本案是在多年前发生的悲剧,亦是被告人生唯一一次行为不端。被告一生为了提供家人更好的生活而努力工作,妻子现仍对他不离不弃,现鉴于他已年届70岁及生活困难等,重犯机会低,可说日后没有风险犯同类案件,相信他将在监狱内度过馀生。法官则指,被告或是因为没有机会才没再犯案,否则相信他即使与亲生孙女同住,也有可能会向亲生孙女下手。
法官判刑时指,女事主X的母亲离婚后与被告儿子再婚,但被告不满意媳妇已育有X,由于X并非儿子亲生骨肉,故被告从不当X为家庭成员,相反地对媳妇及儿子所生的两名亲生孙女宠爱有加。X在她年仅6至10岁期间,遭被告两度强奸及三度非礼,X长大至15岁后才揭发事件。
被告心理报告显示他虽没有恋童癖,但对女性有扭曲性观念。事主创伤报告显示,面对不幸现实及情绪困扰的X患有创伤后遗症,出现社交障碍,感到自卑及高度警惕,不易信任别人,亦有自杀念头。X解释她长时间哑忍而没有公开性侵事件,是害怕自己会被抛弃,又怕揭发事件会拆散全家。X指母亲与继父再婚后生活美满,有完整家庭及呵护备至的伴侣,X自认为不属于其家庭,如她不存在的话,其家庭或会更美好。而事件揭发后,X的母亲及继父一直支持他。
法官指被告利用小童的天真无知及对祖父的信任来犯案,所作所为伤风败俗及令人厌恶,X默默承受身心创伤,X母亲亦非常自责。被告亦违反诚信,要胁小孩不要报警,X正是害怕报警求助会失去家庭,才哑忍多年。法官另考虑到被告与X年纪相差50载,案件涉及两次强奸三次非礼,被告没有施加不必要的暴力,没证据指被告没有使用避孕套或有其他不当行为,报告指被告没有心理不平衡,被告不大可能会重犯等因素后,五罪总判刑为监禁13年。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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