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数据漫游陷阱多 不回短讯自动开启 帐单滞后月月有「惊喜」
2023-09-14 10:47
不少人外游时会选用香港电讯商提供的语言或数据漫游服务计划,但坊间服务种类繁多,若消费者与商户的沟通不足,容易引发争议。消委会今日(14日)发表《选择》月刊,揭露有电讯商会透过短讯通知客户,若不提出反对便自动为其开启帐号内的数据漫游服务;亦有个案的境外通话帐单滞后数月才入帐,消费者以为完全支付费用后仍收到另一「震撼帐单」,遂向消委会投诉。
关闭漫游多年 须短讯回覆不开通
消委会今日揭露3宗暗藏陷阱的投诉个案。首宗个案的投诉人早于多年前已通知A电讯商关闭其漫游服务,及至今年5月,投诉人到内地旅行,其间一直使用内地电话卡,回港后却发现被电讯商收取了一日漫游数据费共100元。投诉人发现,A电讯商原来曾于3月以短讯通知,会于10日后为其自动开启漫游服务,同时设置每日收费上限为100元。如客户不需要开通,须透过短讯回覆。经消委会介入后,投诉人终获安排豁免100元漫游数据费。
帐单延后致消费者不知收费高昂下继续使用
另一宗个案的投诉人年初于加拿大逗留数月,并于1月及2月期间在当地使用香港手提电话号码进行漫游通话。投诉人于3月时才收到B电讯商的帐单,显示投诉人于1月期间曾使用漫游通话服务共7分钟,需收取170元,投诉人于4月再次收到帐单,B电讯商就其于2月共160分钟的漫游通话收取4,900元。
投诉人因帐单显示漫游服务收费计算已截至2月底,而投诉人3月并没有再使用漫游通话,遂支付了该笔帐单。惟投诉人于5月再收到帐单,涉及2月27日165分钟的漫游通话,收费5,050元。即B电讯商于3月至5月间,合共向投诉人收取10,100元漫游通话费。
投诉人对帐单纪录严重延误大为不满,认为漫游通话用量于两个月,甚示3个月后的帐单才显示,使消费者于不知道收费高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该服务。另外,投诉人4月帐单显示用量计算截至2月28日,但5月帐单又突然就2月27日的用量收费,而B电讯商的解释是当地供应商延迟提供漫游用量所致。同时投诉人亦发现致电留言信箱的通话同样被收取昂贵费用。
B电讯商回覆指,已直接与投诉人跟进并解释帐单,并为投诉人提供8折方案,再应投诉人要求关闭漫游通话及数据功能,投诉人最终接受方案。
需额外缴费才可享用完整服务?
最后一宗个案涉及储值卡有效期较漫游数据通行证短,消费者需额外充值延长有效期。投诉人到C电讯商门市购买预付式储值卡,并同时以280元购买与储值卡配套的「365日欧美数据漫游通行证」。储值卡启用近半年后,投诉人接获电讯商电邮通知,指储值卡将于7日后到期,如欲继续使用需在限期前充值最少20元,延长期限视乎充值金额邢定。由于与储值卡配套的漫游通行证尚有半年有效期,投诉人遂向电讯商查询。电讯商表示两间有效期不同,而通行证所提供的配套服务亦只能在储值卡有效期内使用。电讯商最后为投诉人储值卡特别延长了半年有效期。
投诉人认为,两者有效者不一的营商手法有取巧之嫌,若要两者有效期一致,最少需充值100元,变相需缴付额外费用才可完全享用通行证。投诉人又指,购买时店员没有提及两者有效期不一。电讯商回覆消委会时指,已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人的个案及意见;消委会亦建议投诉人向通讯办投诉。
消委会建议使用漫游产品时应留意以下事项:
- 宜清楚阅读电讯商透过电话短讯或电邮发出的讯息,假若不同意当中涉及帐户设定或服务之变更时,应尽快联络电讯商提出反对
- 应每月检查帐单,如发现不明收费,应尽快联络电讯商跟进; 如在外地已安排数据漫游,可考虑使用其他即时通讯应用程式,继续以相同手机号码通讯。但需知道这方法并不适用于直拨电话,需留意当中分别
- 如需要使用漫游通话,可考虑购买日费或其他合适的计划,同时留意电讯商的计算日期是按香港还是当地时区计算。个别电讯商亦有为用户提供海外通话软件,以节省语音漫游收费
- 电话储值卡与漫游通行证为两种条款不一的产品,使用期限有机会各有不同,消费者若要继续使用储值卡便需要于限期前充值。选购储值卡前,宜向电讯商了解清楚条款,如考虑为储值卡加购配套服务,例如数据组合,应注意两者的有效期是否一致,以免与其理解的实际有效期出现落差
- 万一与电讯商发生争议而未能直接解决问题,可与消委会联络。如有关的纠纷涉及已陷入僵局的计帐争议,可向通讯办查询,参与「解决顾客投诉计划」的要求和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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