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足球员涉奸初相识少女 陪审团大比数裁定强奸罪成 押后下月判刑
2023-09-13 16:32
前港超联、现丙组球会骏达守门员叶嘉宇,前年驾车到大潭水塘,涉在车内强奸仅第二次见面的17岁少女。叶否认一项强奸罪受审,案件在高等法院完成5日审讯,6人陪审团退庭商议近4小时后,以5比1大比数裁定叶嘉宇强奸罪成。高等法院暂委法官胡雅文押后案件至10月5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创伤报告及叶的背景报告,期间叶须还押候判。
女事主X供称,她于2021年3月11日和朋友在小西湾海边吹风唱歌,被告叶嘉宇上前称赞及搭讪,两人交换IG后每日联络。被告于2021年3月16日邀请X一起吃晚饭,被告驾车载她到太安楼买外卖后,再驶往大潭进食。二人在车内进餐后休息聊天,被告搭她膊头,突然强吻她,X尝试推开但不果。她解释自己当时非常紧张,又不擅于交际,故没有叫被告不要坐近或不要搭膊头。
X承认当时信任被告及对被告有好感,被告亲吻她嘴唇及摸胸时,她主动问被告有没有女朋友,又问被告「系咪对个个都系咁」,被告回覆「你点解咁睇我?」,X便拍被告膊头安慰被告,并向被告道歉。X续称,被告强行脱去她的裤子、抬起她的腿及强奸她,她曾稍微挣扎并称:「唔好,唔想,我唔要」,但没有踢开被告反抗。X被强奸后为了尽快完事,曾两度为被告口交,被告事后载X回小西湾,X回家发现内裤有血迹,传讯息给朋友称自己「好似被人强奸咗」,及后服用「事后丸」并报警处理。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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