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宵夜后强奸初相识少女 足球员否认控罪受审
2023-09-06 13:35
26岁足球员被指于前年3月在私家车上强奸相识数天的17岁少女,他否认强奸罪,案件今(6日)在高等法院开审。女事主X供称,被告邀请她外出食宵夜,其后驾车载她到大潭水塘,在车内后座强吻她,并脱去二人裤子;女事主指曾向被告表示「唔好」,被告答「唔插入去」,最终却将她强奸。事后X向家计会求助及进行紧急避孕,并在医院报警。
被告叶嘉宇,被控于2021年3月16日在香港大潭强奸X。
事主X今午出庭作供称,前年3月11日,她和朋友在小西湾海边吹风和唱歌,被告上前搭讪及称赞X的歌声,两人其后交换Ig及几乎每天都会在Ig聊天。案发当日,X受被告邀请一起吃晚饭,被告驾车载她到太安楼买食物,其后被告表示「去一个靓啲嘅地方食饭」,X在被告车上看见大潭的路牌,她当时已感到担心,但因为在被告车上及不知身在何方,她感到「无办法」。
X称被告驶至大潭郊野公园附近,两人在车上用餐后,被告坐到后座与X聊天,被告搭上她膊头及突然强吻她,X尝试推开但不果。X忆述她中途曾经问被告「系咪有女朋友」或「系咪对个个都系咁」,虽然她不肯定自己问了哪一句,但记得被告回覆「你咁睇我㗎?」,X感到不好意思和用手拍被告背部,然后被告继续毛手毛脚和强吻她。
X续称被告强行脱去她的裤子、抬起她的腿及强奸她,她不断说「唔好」,被告初时说「唔插入去,剩系摆系出面」,但X感到及看见被告有插入,而她亦开始放弃「剩系想快啲完」,被告又要求X为他口交,X虽然摇头拒绝,但因为想尽快完事、便一度遵从。后来被告收到朋友WhatsApp讯息约他钓鱼,X便提出「不如就去到呢度先」,被告便载了X回小西湾。
X回家后,在厕所看到内裤有血迹,及后传讯息给朋友称觉得「我好似被人强奸咗」,朋友其后前来找X,两人聊天至凌晨4时许;X终在朋友建议下,前往家计会及服用「事后丸」。
控方开案陈词指,X后来被转介往玛丽医院,她最终报警。警方调查时,检取了X案发时所穿的衣物,政府化验师在X内裤发现有被告DNA的精液。
控辩双方不争议的同意事实透露,被告在同年3月29日被捕,他在警诫下保持缄默。X在3月17日到家计会检查,翌日X出现情绪不稳,须与玛丽医院精神科医生进行会面。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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