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指复康资源协会违约案今上诉得直 官下令复康中心撤离校园及赔偿

2023-08-25 13:16

理大今上诉得直,复康资源协会需撤离校园兼赔偿。资料图片
理大今上诉得直,复康资源协会需撤离校园兼赔偿。资料图片

香港理工大学在1988年与慈善组织复康资源协会协议,让协会在校园内营运复康专科及资源中心(RC),理大8年前因协会没有按协议转介个案予理大复康科技中心(REC)而终止协议。理大入禀要求收回RC及申索赔偿,高等法院去年裁定理大败诉,批准协会可继续占用RC。上诉庭今颁布书面判词,裁定理大上诉得直,下令协会需交出RC,并需作出赔偿及支付讼费。

原告为香港理工大学(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被告为复康资源协会(Rehabaid Society)。双方协议协会可在毋须支付租金下占用RC,对于器材、清洁、保养、管理等费用,只需每年象徵式缴费1万元,协会期间共理大向支付了58万元,理大则在30年间为协会补贴了1200万元来支付RC的水电费等。

上诉庭表示,原审法官只著重斟酌协议有否隐含条款,认为协议没有隐含条款要求协会转介研制特殊复康器材的个案予REC,却错误地没有裁定涉案协议可否单方面终止,又或协议是否允许协会永久占用RC。上诉庭裁定协议并不是允许协会永久占用RC,协议可单方面终止,同时协议有隐含条款表明如RCREC终止合作后,其中一方可在合理通知下终止协议。

理大多年前依赖RC的名声以获批赛马会赞助兴建REC,让RC在校园内营运,理大职员亦可享用RC的服务。RCREC一直互惠互利,RC可容易取得REC的服务,REC则可从RC获得转介个案。上诉庭认为理大愿意巨额补贴RC的营运,目的是为了获得转介个案以使其工程师启动特殊复康器材服务,当理大未能获得转介个案,无法从中获益时,便可单方面终止协议,而且理大亦是合理地要求协会在半年内交出RC用地,近两年后才入禀申请,遂裁定理大上诉得直。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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