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单位拒收现金 最高罚50万人币

2023-08-22 08:41

拒收现金在内地属违法。
拒收现金在内地属违法。

台湾女星到港旅游光顾汉堡包店后被拒收现金,近日成为城中热话。原来类似事件在电子支付急速发展的内地也不时发生,惟相关行为在内地则属违法,一旦违例会遭当局经济处罚,有个案被罚50万元。

今年首季,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2间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央行发布的处罚情况显示,被曝光的单位是昌吉州华兴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和阿克苏市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金额均为1000元。这两间公司分别因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门票和停车费而被处罚。

2020年第4季,中国人民银行经济处罚16间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受罚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纬路营业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天津杨柳青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阜阳旭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优优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等。

2018年,阿里巴巴旗下零售店 「盒马鲜生」,被指拒收人民币现金,消费者必须使用手机程式付款。人行上海总部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并要求「盒马鲜生」做出整改。

内地商户拒收现金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章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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