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规程增损校誉条款 16校董反对称扼杀自由讨论文化
2023-08-08 20:15
香港大学计划修改《2023 年香港大学规程 ( 修订 ) 规程》,将「损害校誉条款」行为增至作为纪律委员会召开聆讯的原因。16位港大校董今日(8日)向立法会有关小组委员会提交意见书,表达对《修订规程》中有关纪律委员会条文的反对。认为如校方运用权力不当,将扼杀自由讨论的文化。
相关16位港大校董包括正在港大就读的学生和港大校友。他们表示大学提出修订建议应建基于恰当的程序及充分的讨论,强烈反对校方增加「损害校誉条款」作为纪律委员会召开聆讯的原因,认为港大提供的立法会参考资源摘要的理据有欠妥当。
他们又认为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对实现课堂内外的知识推广最重要,如大学应接受合理的批评,但该等批评或被指导致大学名誉受损。指出损害校誉条款的权力如运用不当,将扼杀自由讨论的文化。
至于有关纪律委员会成员任命机制的修订,校董们亦有所保留,认同纪律委员会学生小组成员经由选举产生的原则,难以理解该原则没有纳入《修订规程》,仅在教务委员会通过的《纪律委员会组成程序》中提及,质疑教委会有权绕过立法会更改学生成员的任命方法。
意见书亦提及《规程》订明校务委员会和教务委员会的学生成员,须为经由选举产生的全日制学生,但《规程》中并未列明纪律委员会学生小组成员经由选举产生的理据,认为大学需到立法会席前解释。
另外,校董们亦反对《修订规程》中删去有关「位次」(order of precedence)的条文。根据现行机制,纪律委员会审理每宗案件时,教务长会根据位次从教务委员会小组委出3名教师,和从学生小组委出2名学生。质疑港大并未向学生和公众详细解释删去「位次」后,教务长将根据甚么原则委出5人审议案件。认为须有明确的机制界定5人小组的任命,「避免教务长为了产生对某些个人不利的结果,而行使不受约束的酌情权作出该等任命」
---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