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病人向医生索偿招揽生意 医委会前业外委员罪成押8月判刑

2023-07-28 12:41

被告刘慧儿。何健勇摄
被告刘慧儿。何健勇摄

香港医务委员会前业外委员兼为事务律师的刘慧儿,在职期间披露病人投诉资料,唆使对方聘用她向1名医生提出民事申索,并要求支付约58万元律师费。她早前否认1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今日于区域法院(移师至荃湾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谭思乐将案件押后至8月25日作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报告。期间她须还柙看管。

被告刘慧儿(右)。何健勇摄
被告刘慧儿(右)。何健勇摄

谭官在书面裁决理由书上指出,医委会设有业外委员,目的是加强医委会在履行职能增加公众责任和公信力,被告不仅是1名公职人员,而且作为业外委员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本案中,即使接纳被告的行为有可能出于想寻找社区组织干事协助病人李守义,被告毫无疑问知道其行为违反保障资料原则,她亦作为律师至少忽略了风险,如果她检阅李的谘询记录后真的担心其健康,那么唯一正确合理的做法就是向机密信息所属的医委会寻求帮助,并讨论可能的解决策略,相反不要私自查看在涉案文件中的信息,相反被告选择将信息披露给无权访问该信息的人。

谭官续指,被告决定在家中阅读涉案文件,并向社区组织干事披露其中信息,严重侵犯病人的隐私权,并严重违反了对其委托信息保密的义务,因此被告没有合理的藉口或理由接受某人的指示,而她知道该人的指示来自其身分获得的文件,包括现医委会主席刘允怡教授也说明被告不当披露信息和接受潜在客户指示可能造成的后果,故认为被告的不当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损害了投诉制度的完整性。

谭官另指,被告作为一名医委会业外委员和经验丰富的事务律师,必然知悉该些事实和情况,考虑到被告动机是为了个人利益而作出不当行为,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刘慧儿(现65岁,报称事务律师)被控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身为医委会业外委员,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当行为。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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