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中医处方含未标示西药成分药膏被捕 男子用后怀疑中毒 衞生署吁停用
2023-07-27 20:45
衞生署今日(27日)呼吁,曾向于西湾河筲箕湾道138号富裕中心18楼1室驻诊的表列中医欧阳慰慈求诊的市民,应停用其处方的一款绿色药膏,因含有未标示的西药成分。
医院管理局近日呈报一宗怀疑中毒个案,涉及一名25岁男子,他因湿疹于去年5月起向该中医求诊超过10次,每次获处方一至两罐该款药膏,用以涂于出现湿疹的皮肤。他7月7日因湿疹恶化及双腿出现蜂窝组织炎到伊利沙伯医院求诊,现时已出院。
根据呈报个案,衞生署突击搜查上述中医处所,并检获该款绿色药膏作化验。署方今日接获政府化验所的化验结果,显示有关药膏样本含有未标示的西药成分,包括「醋酸地塞米松」、「酮康唑」和「林可霉素」。警方今日拘捕一名77岁男子,涉嫌非法管有第1部毒药、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抗生素。调查仍在进行中。
「醋酸地塞米松」属皮质类固醇,为第1部毒药及处方药物,用于治疗炎症,不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引致严重副作用,例如库欣氏症候群,即出现圆脸及肌肉萎缩等病徵。「酮康唑」亦为第1部毒药,常用于治疗皮肤受真菌感染的药物;「林可霉素」为抗生素,用于治疗多种细菌感染。外用「酮康唑」及「林可霉素」均可引致皮肤痕痒、刺激性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
衞生署明日(28日)起设立热线(2961 8949)供曾使用上述中医处方药膏的市民查询,热线由上午9时至下午5时运作。曾获上述中医处方药膏的市民,如有不适或怀疑,应尽快徵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非法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罪行最高罚则分别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2年。此外,《抗生素条例》(第137章)禁止非法管有抗生素,一经定罪,最高罚则为罚款50,000元及监禁1年。待调查工作完成后,衞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徵询律政司的意见。署方亦已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以考虑是否需要采取纪律行动。
市民可在办公时间内,将上述药膏送交观塘巧明街100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16楼衞生署中医药规管办公室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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