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业贸易署贸易主任苏逸佳藐视法庭判缓刑 需支付31万讼费

2023-07-26 16:12

前工业贸易署贸易主任苏逸佳(右)藐视法庭判缓刑。
前工业贸易署贸易主任苏逸佳(右)藐视法庭判缓刑。

前工业贸易署贸易主任、53岁旁听师苏逸佳,前年12月涉四度在示威案聆讯期间扰乱法庭秩序,穿上印有黄色雨伞的黑色衣物及戴帽进入法庭,他曾怒斥裁判官在庭上读出其姓氏,亦曾强闯法庭要求法官澄清是否不能穿该黑衣入庭,期间弄伤女保安手臂。苏今于承认高等法院藐视法庭的刑事责任,其代表律师同意苏曾作出不当行为,但并非有预谋犯案,律政司建议法庭判监以示阻吓,并要求苏支付逾31万元讼费。陈健强法官考虑双方陈词后,判处监禁2个月,缓刑2年,并要求苏需在两个月内支付逾31万元讼费。

本案申请人为律政司司长,由大律师何卓衡代表;答辩人为苏逸佳,由大律师高麟代表。律政司书面陈词指,苏于2021年12月8、17、21日到高等法院旁听,并在2021年12月22日到西九龙裁判法院旁听,四宗案件均与2019年反修例示威活动或违反国安法有关,分别是藏有攻击性武器上诉案件、苹果日报前英文主笔「卢峯」申请保释、47 人案被告黄子悦申请保释及前支联会主席邹幸彤申请保释覆核。律政司在 2023 年 3月6日提控,3日后便获批交付程序许可,苏表明不会抗辩。

首次事件事源于一名旁听女子穿上印有黄色雨伞的黑色有帽卫衣,法官李运腾要求女子脱去该黑色卫衣,或到庭外延伸部分看直播旁听,女子脱去黑衣后转交给苏,苏便穿上黑衣,在保安阻止下强闯入庭并指向李官,大声要求李官澄清是否曾下令不让穿该黑衣的人入庭,期间弄伤女保安手臂,李官立即要求苏离庭但不果,导致聆讯须短暂休庭。有报道指他当时穿上涉案黑衣入庭是为了核实法官命令。

苏在第二次事件又穿上印有黄色雨伞的黑色有帽卫衣,戴上黄色口罩及黑色鸭嘴帽,坐左庭内公众席,法官杜丽冰知悉后下令公众人士不得戴帽及黄色口罩,而苏拿出医疗证明表示他因医疗原因需要戴帽,杜官批准苏继续戴帽但要求他更换黄色口罩,他拒绝遵从并反抗争议,最后在辩方律师要求下离庭。第三次事件则是全黑打扮的苏在庭内戴上黑色鸭嘴帽,他既不肯脱帽又不愿向法官呈交医疗证明,杜官暂停法庭聆讯并告诉苏:「如你有医疗证明,你会获准继续戴帽,这不涉及私隐。我需要写下医疗证明的详请,以供法庭记录」,苏便离庭。

苏在第四次事件全身穿上深色衣物到庭旁听,保安要求苏脱帽时苏出示医疗证明,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一度暂停聆讯,要求苏解释戴帽原因,他向罗官呈上医生证明,但当罗官问他是否「苏先生」时,苏情绪激动并指骂罗官不应在庭上公开读出其个人资料即姓氏,罗官向苏解释法庭礼仪后,遂批准苏留在公众席旁听。

律政司指苏特意穿上具政治讯息的衣物及戴帽入庭,测试不同法官的反应及容忍限度,其行为是故意挑战法庭,干预和妨碍司法工作妥善执行,浪费法庭时间及各方法律费用,破坏法庭程序的庄严,行为不可接受。律政司认为苏弄伤女保安手臂涉及普通袭击,虽然女保安既往不咎,但此事仍是本案加刑因素。律政司亦认为苏应透过其他适当渠道表达政见,法庭应发出清晰讯息表示其不法行为在文明社会不能容忍。

陈健强法官在判词指出,苏逸佳于1992年在香港理工大学取得会计系学士学位,1995年加入工业贸易署成助理贸易主任,担任公仆逾27年。由于他因阻差办公罪成被停职,今年5月正式被解雇,现时无业。苏被诊断患有易怒症及抑郁病,需服用安眠药及抗抑郁药,自2021年起情绪波动与不时爆发愤怒,额头皮肤亦有结节囊性病变,被诊断为血管性类淋巴增生合并嗜伊红血球增多症。陈官接纳苏因其额头皮肤状况感到惭愧及焦躁不安,在揭露其皮肤问题时变得易怒。

苏逸佳一方指其行为没有预谋,但承认曾作出不当行为,苏写信向法庭、所有司法人员及受伤女保安致歉,他亦在新冠疫情期间自愿在隔离设施服务公众,2020年11月获颁嘉许状。苏育有两名子女,为家中经济支柱,每月家庭开支近4万元,他被解雇后没有收入,痛失近930万元长俸,鉴于其年龄及案底,他已难以找到高薪厚职,冀法庭判以缓刑处理。

陈官表示妨碍司法工作妥善执行是严重罪行,而苏在第一次事件强闯入庭最为严重,苏在庭外从旁听女子手中接得印有黄色雨伞的黑色有帽卫衣,并穿上该黑衣入庭,可能是开庭前临时决定,而他强闯入庭时有可能令他人重心不稳跌地。苏明知涉案黑衣带有政治讯息,不得在法庭内穿著,持有医生证明但不愿呈交法庭的行为不可接受,而他在罗官核实其身份时与罗官争辩,行为无理取闹,证明他有意干扰法庭程序。

陈官考虑到被告背景良好,独力养活家庭,自2011年患有抑郁病,抑郁及皮肤情况在他被停职后每况愈下,才会在短短两星期内一反常态作出涉案四项行为。陈官从求情信中感受到苏的真诚悔意,反映他及早承认错误,重犯机会低,考虑本案的严重性后,认为适合判处监禁2个月,缓刑2年。另外,律政司要求苏支付逾31万元讼费,陈官指苏持有价值648万的物业,仔细考虑到他失去公职、需养活子女及父母,认为需按一般讼费命令原则,下令苏需在两个月内向律政司支付逾31万元讼费。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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