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钧:若国安法没境外效力 等于纵容海外恶意分子进行分裂和颠覆国家活动

2023-07-11 17:23

张国钧在出席律师会论坛时,指若《香港国安法》没有境外效力,便等于纵容海外恶意分子进行分裂和颠覆国家等活动。 卢江球摄
张国钧在出席律师会论坛时,指若《香港国安法》没有境外效力,便等于纵容海外恶意分子进行分裂和颠覆国家等活动。 卢江球摄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今于香港律师会 「百年变局 香港商机」论坛表示,近日有人关注到《香港国安法》有境外效力,张国钧指明《香港国安法》在境外有效一事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属国际惯例,有必要亦合法。倘若《香港国安法》没有境外效力,便等于纵容海外恶意分子进行分裂和颠覆国家等活动,故此境外效力是《香港国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香港刑事法根据「属地原则」,只规管到境内发生的行爲,但国际法的「属人管辖权原则」及「保护管辖权原则」确立了例外情况,让任何国家均有权制定对境外实施之犯罪行爲行使管辖权的法律。《香港国安法》正是根据国际法原则,确定其境内及境外效力。

张国钧指《香港国安法》生效以来香港迅速恢复安全稳定的环境,爲工商界及投资者提供安稳的营商环境。张解释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在香港的高度自治范围外。国家安全关乎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国家主权的基本原则,反映世界各地的共同做法。其中一个外间对《香港国安法》的误解,正是以为《香港国安法》剥夺香港法治及市民权利,但张强调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当面对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事宜,许多权利和自由可能受到限制,《香港国安法》立法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国际公约的有关内容,承诺维护国家安全时必须保护人权、无罪推定、公平审讯等。

张国钧阐释「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涉及与香港关系密切的罪犯,而非与香港完全没有关系的外国人,根据此原则,某国的公民无论身在何处,都有义务遵守其国家的法律,令该国可以对其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犯罪行爲行使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原则」则是指外国人在国外损害香港的安全或切身利益,如政府制度或职能,香港便可通过具有境外效力的法律行使刑事管辖权。张重申保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的宪制责任,香港将不遗馀力地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涉嫌在香港境外触犯《香港国安法》的人士追究责任。张确认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治依然稳健,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提供优质和可靠的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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