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涉电筒照警集结罪成上诉得直 律政司终院上诉 官押后裁决男生准保释
2023-06-23 14:14
案发时16岁青年于2019年10月涉嫌在黄大仙新光中心外参与非法集结,早前被判罪成;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指不能排除可能出于贪玩而用电筒射向警方,裁定男生上诉得直。律政司不满结果,向终审法院提上诉,终审法院今(23日)开庭审理。律政司指涉案男生在身旁有人用雷射笔照射警方后,从他人手中接过电筒及照向警方,可见其集结在一起、夥同行事;答辩方则指控方所述情况仅维持约1分钟,控方的推论过于武断。终院法官押后裁决,男生续准保释。
申请人为律政司长;答辩人为麦永华,原被控于2019年10月7日在黄大仙新光中心外,连同杜姓男子非法集结。
律政司一方陈词指,现场片段显示有两一男一女坐在麦身旁,两人用电筒和雷射笔照射警员,而麦从他人手中接过电筒后、不只一次照向警方,反映麦与他人集结一同行事。法官张慧玲考虑到麦的年纪及其行为,不能排除他是出于「贪玩」及「独行独断」;律政司今指出麦在审讯中没有出庭作供,张官不应揣测他有其他动机去使用电筒。
答辩方陈词时,指律政司一方依赖麦在1分钟内的行为,武断地总结他有罪,但麦除了上述1分钟以外,他一直单独行事,即使麦曾使用电筒,不代表他有意图与他人集结在一起。非常任法官祈显义质疑,麦从他人手中接过电筒,似乎难以视为独自行事。答辩方则强调,张官并未能毫无疑点地推论麦有意图参与非法集结。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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