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道益」商标侵权案法官判词被指涉抄袭 上诉庭下令案件交另一法官重审

2023-06-13 18:20

「黄道益」商标侵权案,法官陈嘉信的判词被指涉抄袭。
「黄道益」商标侵权案,法官陈嘉信的判词被指涉抄袭。

《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嘉信前年裁定星洲药业侵犯黄道益活络油的商标,星洲药业提出上诉时指陈官前年所颁布的判词内容,逾98%与原告书面陈词相同,剩下2%亦没有一句完整句子是由陈官自撰,认为陈官涉司法抄袭(judicial copying)。上诉庭上周五颁布书面判词,就陈官作出司法抄袭一事批准上诉,并指法官理应以独立及谨慎的批判思考方式去裁决各方事宜,如法官抄袭任何一方的陈词,便是走捷径及放弃其司法职责,经考虑后下令案件交由另一法官重审。

是次上诉案由高等法院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上诉庭法官袁家宁及林云浩处理。

是次上诉案由高等法院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上诉庭法官袁家宁及林云浩处理。被告方逐段比较原告方的书面开案与结案陈词及法官陈嘉信的判词,发现陈官判词逾98%内容是抄袭原告方的书面陈词,馀下2%的判词内容没有一句完整句子是由陈官自撰,原告方对此没有异议。

上诉庭亦发现陈官判词逐字复制原告方书面陈词,只是把原告的英文缩写P改为「the plaintiff」,把被告的英文缩写D改为「the defendants」,把背景(Background)一字改为引言(Introduction)。被告方认为法官陈嘉信不单止在判词中完全覆述原告方陈词,亦没有考虑及裁定被告方所提出的事宜,显示法官未能行使其独立判断能力,亦在执行司法职责时没有独立思考。

上诉庭引述在龚如心争产案中,法官的判词逐字抄袭了双方的书面陈词,而有关墨水鉴定的专家证据,法官的判词则有很大一部分是抄袭上诉方的陈词,关于笔迹问题的专家证据,法官的判词则有95%是抄袭答辩方的陈词,但上诉庭当时大比数驳回以司法抄袭为由提出的上诉理由,并认同法官撰写判词时有时间压力,而且法官在审讯时曾拒绝接纳胜诉方的陈词。

上诉庭表示法官如在审讯期间对双方议题表现有兴趣或参与讨论,也不代表法官可被获准抄袭任何一方的陈词,而法官的核心工作是作出裁判,故必须用自己的语言去表达他们是如何得出法律上的事实裁决及推论,不能由法官在审讯期间对议题表现兴趣或参与讨论来取代。

上诉庭指即使有多宗案例提醒法官切勿抄袭诉讼各方的陈词,但陈官亦大规模抄袭原告方陈词。如法官大规模抄袭陈词,任何合理的人难以确信法官愿意或能够运用其智慧去处理案中议题,而法官必须在执行司法职责时独立思考,并需让人看得出他是独立思考。

上诉庭强调任何案件中的事实或法律议题越复杂,便会引起越激烈的争论,法官以独立及谨慎的批判思考方式去裁决各方事宜至关重要,但如果法官只是大规模抄袭某一方的陈词,败诉方便会感到冤屈,并认为法官走捷径及放弃其司法职责。上诉庭表示遗憾并指陈官在本案的抄袭范围和性质,有力地反驳法官是以独立及谨慎的批判思考作出判决的推定,亦会令任何合理的人有正当理由感到冤屈,故裁定陈官的行为属司法抄袭,就此批准上诉,撤销陈官的判决,并下令案件交由另一法官重审。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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