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20年声援泰国示威违限聚令 前区议员李志宏罪成罚款6000元

2023-06-08 16:29

前区议员李志宏涉于2020年10月违反限聚令,被判罚款6000元。
前区议员李志宏涉于2020年10月违反限聚令,被判罚款6000元。

2020年泰国发生反政府示威,同年10月网上有人呼吁声援泰国示威,并前往泰国驻港总领事馆外聚集和叫口号,多人遭警方票控违限聚令,包括民主派时任区议员李志宏。李否认参与受禁羣组聚集罪,暂委裁判官陈樨樨今(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他罪成,指警方发告票前已多次作出警告,行动上有一定容忍,而防疫亦是当时重要议题,虽然辩方指被告行使和平集会权利,但这不构成合理辩解;裁判官考虑到李当时行为克制及并非无防疫措施,故判罚款6,000元。 

传票控罪指,李志宏(28岁,前区议员)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中环东昌大厦3楼平台参与受禁群组聚集。李早前不控罪受审。 

裁判官今裁决时,引述案情指当日10时56分起有人聚集,约7分钟内,人数由10人增至约30人,警方发出限聚令警告,现场人士分开及保持适合距离,及至11时10分,集会人士再度聚集在一起,警方再发警告,但被和其他人没有理会,而警方亦未立即发告票,及至11时16分,在多次警告后,警方才发出限聚令告票。 

虽然辩方指被告当时行使宪法所赋予的和平集会权利,以此作为合理辩解。但裁判官指警方无「一刀切」停止集会,显示其行动有一定容忍,而涉案集会有31人参与、持续约20分钟及发生在核心商业区,虽然无证据显示当中风险,但当时疫情持续,防疫仍是重要课题,警方没有立即行动,直到集会尾声、多次劝告无果才行动,处理方式是合理和适当,裁定警方做法合乎比例,故辩方说法不构成合理辩解。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虽然没有认罪,但同意了大部分案情,只是提出一项法律争议,而被告当时亦大多站在边缘位置,只是参与者角色。辩方又指,被告自大学毕业以来一直服务社区,2020年就任区议员后,因行政问题而须办理私人贷款,用以维持社区办事处运作,希望法庭判刑时酌情处理。 

裁判官判刑时,指案发在核心商业区,警方多次发生警告,被告却执意而行,而他当时更是区议员,惟考虑到他站在边缘位置,行为克制及并非无任何防疫措施,故判处罚款6,000元,须在3个月内清缴。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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