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劏房业主滥收水费罪成 罚款合共3800元
2023-05-31 15:19
水务署指,一名劏房房东因涉嫌向租户滥收水费,违反《水务设施规例》第47条,今天(3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2项控罪,分别被判罚款1,800元及2,000元,共被判罚款3,800元。
水务署发言人表示,署方去年(2022年)11月接获投诉,指有人向深水埗医局街一劏房租户滥收水费。署方经调查及搜集证据后,向违例者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指,署方一直针对滥收劏房户水费行为,作出主动巡查及提出检控,自首宗案件于去年(2022年)年6月定罪以来,本案为第8宗定罪的同类案件,罚款金额介乎1,000元至5,000元。根据《规例》,供水帐户的注册用户(通常为业主或房东)只可向其处所占用人(通常为租户)收回缴交给水务署的水费。若注册用户向占用人收取的费用超过此金额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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