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4人涉「围魏救赵」暴动罪成 判囚4年5个月至4年9个月
2023-06-08 13:50
2019年11月18日理大事件期间,有人受网上号召于油尖旺发起「围魏救赵」行动,事后213人被捕。13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动等罪名成立,其中4人今日于区域法院(转移至西九龙法院)分别被判监4年5个月至4年9个月不等。暂委法官严舜仪指,本次暴动发生于商住大厦林立地段,损失难以估计,其中一被告更管有金属棒连六角匙,有关物品被使用或破坏财产的潜在风险极高,属加刑因素。
今日接受判刑的被告为翟耀玮(22岁)、周丰德(24岁)、林炜纶(24岁)及李杰思(21岁)。他们均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林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于同日同地管有1支金属棒连六角匙,意图作任何非法用途。
严官先引述各被告求情表示,翟的母亲因病去世,其外婆亦在2022年10月离世,但翟自15岁起开始兼职工作,得到不同人士赞赏,而一旦入狱后就希望重新学业;周本为钢琴及调音维修师,对音乐及电影充满热诚,在其撰求情信中亦指出,入狱后担心双亲的经济情况,但获释后将与女朋友结婚;林的父母在其3岁时已离婚,同时为咖啡师,希望未来继续在行业内发展,冀面对的两项控罪可以同期执行;李的父亲有三高问题,故与父亲分担家庭责任,李亦在亲撰求情信中指出,案发后患上创伤后遗症,但仍积极完成大学课程,承诺成为更成熟及为自己负责任的人。
严官判刑时指,本次暴动发生于商住大厦林立地段,投掷汽油弹对包括附近商户、记者、路人和警员等带来极高人身和财物的实际风险,令现场一片狼藉,公共设施被严重破坏,大量工具或杂物被遗下,如玻璃、砖块、易燃液体器皿、锤子等,种种损毁对公共开支造成负担,损失难以估计,且直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无论各被告在哪一个时段加入,也必然清楚现场情况,知道示威者破坏社会安宁,他们的参与增加暴动集结人群的声势,令暴动持续下去。
严官续指,翟和周与其他案情较轻的被告的装备相若,均以监禁5年为量刑起点;林管有金属棒连六角匙,有关物品被使用或破坏财产的潜在风险极高,属加刑因素,其暴动罪以监禁5年3个月作量刑起点,而另一项罪则以监禁9个月为量刑起点,刑期可同期执行;李案发时曾加入前排示威,为伞阵的一员,亦属加刑因素,同样以监禁5年3个月作量刑起点。严官再指,各被告因年纪关系,分别有2个月及3个月扣减,加上他们虽经审讯后裁定罪成,但候审时积极生活学习工作,均可再扣减1个月,另考虑3名被告亦因同意案情、无传召证人等因素,各被告总计分别获得3个月或7个月刑期扣减,最终翟被判监4年5个月;周判囚4年9个月;林和李则同样判监4年8个月。
东九龙刑事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高级督察潘祟礼在法院外会见传媒时,指本次暴动发生于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拘捕213人,并分拆17单法庭审讯,今日为第8单经审讯后的法庭判刑,当中有5人审讯前承认控罪,于3月13日被判监42个月至48个月,另13人经审讯后裁定罪成,包括11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案发时年龄介乎16岁至27岁,经过3日判刑聆讯后,被判监51个月至62个月,以及被判入教导所。
潘再指,直至目前为止,总计有112人被法庭裁定暴动罪名成立,其中4人判入教导所;85人判监29个月至64个月不等,馀下23名被告仍等候判刑,且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论、新闻、集会和游行的自由,与此同时,当进行以上活动,须遵守香港法律,警方绝不容忍任何集会出现非法或破坏社会安宁行为,必定果断将违法人士绳之于法,保障市民财产及公众安全。
其馀同案被告为邓妙小(19岁)、余柏铿(24岁)、施铭洋(25岁)、李永贤(27岁)、陈卓男(24岁,学生)、陈志远(23岁)、周家豪(30岁)、洪家颖(27岁)及黄添乐(28岁)。当中邓被判入教导所;余、李永贤及陈志远分别监禁4年6个月至5年2个月不等;施、陈卓男、周、洪及黄则被判囚4年3个月至4年11个月不等。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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