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魏救赵」两男暴动罪判囚上诉被驳回 上诉庭指原审没出错
2023-03-23 13:24
2019年11月18日理大「围魏救赵」行动中,9名男女涉于佐敦拔萃女书院外参与暴动,其中两男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各自被判监38个月,他们不服定罪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上诉庭今颁布判词指,二人如有「清白原因」解释他们为何满身装备到场,理应出庭自辩并接受控方的盘问,而原审法官已指明二人没有合法理由或需要留在现场的证据,整案分析亦钜细无遗,没有任何地方出错,故驳回两男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
两名申请人陈子谦(案发时 26 岁)及黄适哲(案发时 20 岁)被控与另外七人于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龙加士居道拔萃女书院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上诉方认为原审法官在没有足够的证据基础下错误裁断二人清楚知道案发地点附近已经发生暴动,蓄意装备自己到场集结,想自己成为集结人群的一份子,鼓励或支持其他集结等。二人在原审时力陈他们可能只是路过现场,上诉方又认为原审法官不能肯定二人从弥敦道走入加士居道的暴动范围,无法断定二人进入暴动范围的时间,若他们是在暴动结束后才到场,便不算参与本案暴动。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在判词中提到,原审法官林伟权裁决时指出,没有证据显示任何被告是从佐敦道或伊利沙伯医院那边或任何横街进来加士居道,但肯定九名被告都是从弥敦道走入加士居道,并在速龙小队开车驱散前已经留在加士居道的东行线或西行线有一些时间。彭官认为林官几乎对每个可能出现的议题都作了极仔细的分析,林官排除了二人从佐敦道左转进入或由志和街右转进入加士居道的可能性,认为上诉方的说法没有半点儿说服力。
彭官强调若然二人可解释为何他们满身装备到场,便必需出庭作供并接受控方的盘问,否则便难以抵御本案证据强而有力的推论。彭官另留意到林官在裁决理由中提到被告的深色衣著和逃跑的证据没有举证价值,彭官则指由于环境证据有份量,甚至非比一般的顶证力,环环相扣,互相印证,并以「几何级数累积以摒弃其他可能性」,建议林官不必把有关衣著和逃跑证据拆开逐项分析。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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