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听障男子就袭警罪上诉 法官拒其口头认罪呈堂裁定罪名不成立
2023-05-29 15:05
有严重听障的男生被指2019年前意图抢去警司的胡椒喷雾而令对方跌倒,审讯后被裁定袭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提出定罪上诉得直,案件重审后,裁判官邓少雄今(29日)午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罗镇杰(22岁、学生)被控于2019年9月15日,在港铁铜锣湾站C出口外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即前高级警司区永梁。
辩方在审讯中,反对被告招认呈堂,指过程涉及不公和诱导;被告在口头招认中称「我一时冲动先会打警察,阿sir对唔住,畀次机会我。」裁判官今早指,控方未能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在公平情况取得被告警诫供词,故剔除被告口头招认及拒绝证供呈堂。
裁判官今午裁决时,引述庭上证据,指被告在被喷胡椒喷雾后不久,便由警员施行警诫,而当时并无手语专家在场,当时警员亦已清楚知悉被告须戴助听器;被告被拘捕后,当晚被送往玛丽医院,而被告额头、颈、双肩等擦伤,左边有肋骨骨裂,而右边肋骨亦有轻微移位。
裁判官指,无论被告是遭合法或非法殴打,以及警员是否知悉被告伤势,当时为他录取警诫口供都是不适合的,亦无逼切性、须在短时间内替被告录取口供,警方应该等到手语专家到场,故裁定控方未能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警诫警词是在公平情况获取。
另外,片段显示现场有大量人士聚集和混乱,辩方说法是被告失去平衡及跌向手持胡椒喷雾的前高级警司区永梁,令区误以为被告想抢胡椒喷雾。警员称被告在警诫下表示「一时冲动先会打警察」,但控方案情亦是被告抢胡椒喷雾,被告不可能在警诫下将「抢」说成「打警察」。
裁判官又指,根据警方录影片段,警员曾表示「我同阿sir对埋故仔先。」,不论警员是态度轻率、没有好好选择用字,还是另有内情,以当时环境而言,都令人困惑,最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辩方提出讼费申请,遭控方反对,双方将存档书面陈词处理。
法庭记者:王仁昌
---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