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内地渔工清水湾附近水域非法捕鱼 判囚两周缓刑两年

2023-05-22 17:28

3名内地过港渔工早前在香港东面清水湾附近水域非法捕鱼,被控违反《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今日(22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图为该渔船。
3名内地过港渔工早前在香港东面清水湾附近水域非法捕鱼,被控违反《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今日(22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图为该渔船。

3名内地过港渔工早前在香港东面清水湾附近水域非法捕鱼,被控违反《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3人今日(22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认罪,被判监禁14天,缓刑24个月,捕鱼工具亦被判充公。

捕鱼工具被判充公

渔农自然护理署发言人指出,该署人员5月19日下午约3时在上述水域发现一艘本地渔船涉嫌违反其登记条件非法捕鱼,遂截停有关船只调查。渔护署人员其后在船上检走一批捕鱼工具,包括打气机、呼吸器及呼吸喉管,并落案检控涉案人士。

发言人强调,政府一直致力打击在香港水域发生的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渔业保护条例》及按其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上所列出的捕鱼方法捕鱼。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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