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质疑国安委越权 遭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驳回

2023-05-19 09:38

黎智英先后入禀申请人大释法不影响早前获准聘用Tim Owen的决定,质疑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绝Tim Owen的工作签证申请属越权。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国安委受中央政府监督,向中央政府问责,《国安法》条文订明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香港法院作为地方行政区域的法院,明显在宪制上不具备处理中央政府事权事宜的资格及能力,亦无相关培训或专业知识去处理,认同香港法院被摒除对此的司法管辖权实属合乎逻辑。

黎智英申司法覆,英、美领事代表听审。何健勇摄
黎智英申司法覆,英、美领事代表听审。何健勇摄
黎智英就聘请Tim Owen代表抗辩申请司法覆核。
黎智英就聘请Tim Owen代表抗辩申请司法覆核。
警方在法院外戒备。 何健勇摄
警方在法院外戒备。 何健勇摄

潘官亦提到《国安法》第十四条禁止公开与国安委工作有关的信息,如国安委的工作可受司法覆核,关信息便无可避免需要公开,有违保密规定之目的。潘官强调《国安法》第十四条以清晰且绝对的用语禁止法院行使司法职能的司法管辖权,规定了法院司法管辖权的界线。

潘官指黎智英一方依赖「越权原则」完全错误,因为《国安法》指明香港法院不获赋予任何司法管辖权去处理国安委的决定,故《国安法》第十四条令法院失去对国安委的监督管辖权的问题根本并不存在,裁定《国安法》第十四条凌驾于普通法的「越权原则」,「越权原则」亦不适用于国安委的工作及决定。

潘官批评黎智英一方在庭上列举出了若干非常极端但脱离现实的例子,指称如没有法院的牵制,国安委便可能滥用权力,任意把市民囚禁终身或充公市民资产,潘官斥这些是凭空想像又危言耸听的评论,而且黎智英一方质疑中央政府对国安委的监督及控制是否有效,也完全没有根据及无理,一律必须驳回。

潘官认为国安委的决定及入境处处长的决定,均没有超越《国安法》第十四条的权限,而人大释法及《国安法》香港有约束力,香港法院有责任依循。人大释法指明如香港法院没有就Tim Owen的专案认许判决,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证明,国安委便应按《国安法》第十四条作出相关判断及决定,故国安委的决定正正是国安委根据《国安法》第十四条作出决定的权力范围内。

而入境处处长根据人大释法的规定,必须严格准确地执行国安委的决定,入境处处长是根据《国安法》合法行使权力,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并没有越权。虽然人大释法不会推翻或否决黎智英早前获准聘用Tim Owen的决定,但现时Tim Owen可否代表黎智英一事,是取决于人大释法、国安委的决定及入境处处长的决定,由于黎智英的司法覆核申请已被拒绝,申请人大释法不影响早前获准聘用Tim Owen的决定之原诉传票,只成为学术讨论,故潘官一致驳回两案。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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