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男生荃新天地非法集结罪成 判监5个月
2023-03-03 17:04
案发时仅18岁男学生于2019年11月,在荃新天地内参与非法集结。他日前经审讯后被裁定1项非法集结罪名成立,今日(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5个月。裁判官李志豪指,因被告未能判入劳教中心,认为即时监禁是唯一选择,案发时亦正值社会运动高峯期,须在刑罚上反映出来。
辩方求情指,被告因其身体状况,不适合判入劳教中心,而他成长于草根家庭,家人关系亦较好,加上被告凭藉于副学士取得优秀成绩,在2022年考入学士课程,而且他除了学业方面,亦曾参与多种课外活动,包括学生会及刊物编辑工作等,同时有两名大学教授为被告撰写求情信,内容均指他是一名愿意帮助他人和对编辑工作有热诚的人,学系部门亦全力支持被告,以便他尽快融入社会。
辩方再指,被告正处于黄金岁月和学习阶段,本案延误令他造成影响,及本案非法集会历时较短,不涉及暴力,示威者在警方驱散后亦散去,认为相对是温和集会,被告角色轻微,希望法庭判刑可考虑自新条例的条件,让他清除案底,以发挥其能力。
控方表示,2019年发生大量社会事件,更在2021年发生新冠疫情,律政司亦需要在家工作,故不接受有重大延误。
裁判官反驳,警方在2019年11月拘捕被告时已搜出所有证据,证供亦不是复杂,接纳辩方所指出本案有少许延误,惟拒绝自新条例可应用于被告身上。
裁判官判刑时指,即使曾为被告索取劳教中心报告,奈何却是不适合,判处即时监禁是唯一选择,加上被告是经审讯后定罪,没有悔意可言,亦无特别求情因素存在。
裁判官再指,虽然本案集会时间不太长,无证据显示涉及暴力或使用武器,但当时正值社会运动高峯期,需要在刑罚上反映出来,以6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再考虑控方出现延误,为被告减刑1个月,终判囚5个月。
被告黄晓鸿(20岁,学生)被控于2019年11月10日,在荃湾禾笛街荃新天地1期地下G16B铺外参与非法集结。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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