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岭爆炸品案|网络工程师认管有爆炸品罪 判囚40个月

2023-02-20 11:35

警方检获涉案部分证物。 资料图片
警方检获涉案部分证物。 资料图片

警方2021年2月在粉岭街上截查44岁网络工程师,在他携带的行李箱内发现大量化学粉末、烟花棒、爆竹及无线电遥控;他在警诫下称收取1至2万元报酬而运送该些物品。涉案网络工程师早前承认管有爆炸品罪,今(2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40个月。

法官郭启安判刑时,指任何人明知而管有爆炸品,都是非常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4年。虽然专家报告没有明确指出爆炸效果和杀伤力,因涉及众多因素,但郭官认为即使非极具杀伤力,如果落入不法之徒手中,仍可做成财物损失和人命伤亡,势必引起社会恐慌。

郭官续指,专家认为涉案物品不足以制成爆炸装置,因为缺乏说明书或制作器具等,惟说明书可以在网上找到,而器具在巿面上也不难入手。郭官认为距离完成爆炸品只有一步之遥,而被告明知而提供涉案材料,与串谋制造炸弹无疑,案情十分严重,幸好警方及时行动,不然炸弹在戏院或商场等人多地方引爆,将会祸及无辜。

郭官指根据被告的Telegram通讯纪录,涉及的术语是反修例示威者常用,透过不法行为去实现主张是卑劣行为,判刑须阻吓、以儆效尤。郭又称,对于将被告这名大好中年人判监感到无奈,但既然被告以违法手段抗争,便要面对法律后果,如果自以为理念高尚而不惜伤及无辜,是严重扭曲、不分青红皂白的懦夫行为,于理不合、于法不容。

郭官最终考虑到涉案物品未组成炸弹,以5年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最终判监40个月。虽然求情信提到一系列家庭背景因素,但郭官认为被告犯案前理应考虑清楚,而非事后藉此求情,而在严重案件中,公众利益亦凌驾被告个人自身的考虑。郭官判刑后,提醒虽然社会整体平静,但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义地下化,市民要时刻防范、见疑即报。

控罪指,被告黄智荣于2021年2月8日,在粉岭荣福中心外马适路与联捷街交界附近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7,300克硝酸钾粉末、2,870克氧化铁(III)粉末、1,840 克镁粉末、1,236克铝粉末、35克硫粉末、 约1,260克烟花棒、约127克爆竹,及两套无线电遥控。

案情指,被告当日带同红白蓝袋、乘的士到联捷街,在进入荣福中心后,他手持行李箱走出来。警方上前截查,在该行李箱内发现控罪所指物品,另在红白蓝袋发现约200个防毒面具滤芯。经政府化验所专家检验,确认涉案粉末为炸药原材料,而无线电遥控可用作遥距引爆。

在警诫下,被告称收取1至2万元运送涉案物品。警方在被告手提电话内,发现事前有人透过Telegram向被告表示要「整蛋糕」,被告则称只负责交收;警方指网上有人讨论用面粉导致爆炸,示威者以「整蛋糕」作为管有面粉的辩解。

另外,被告身上被搜出荣福中心某单位锁匙,单位内被搜出伸缩棍、弓、 69枝箭及45个箭头等。同案62岁被告张煜球被控管有单位内的物品,他拒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排期8月开审。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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