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尖沙嘴声援示威者 2男非法集结罪成判囚5个月

2023-02-07 16:22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尖沙嘴一带有示威者声援,事后多人被捕。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尖沙嘴一带有示威者声援,事后多人被捕。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大批市民响应号召前往尖沙嘴一带声援,事后多人被捕。其中2名男子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今日(7日)于区域法院同被判囚5个月。法官李俊文表示,认为本案案情相对轻微,接纳两人因一时犯错才犯案及有良好背景,现已感到后悔。

辩方求情指,同意非法集结罪最高刑期为5年,但本案不是发生于主要干道及政府重要机构,反则只是发生于科学馆U型单线小街,没有阻塞交通枢纽,当日并非特别日子,同时发生时间亦尚早,加上两被告承认大部分控方案情,现时已感到后悔。

辩方续指,被告陈以诺案发时不够21岁,相算年轻,且他在还押期间未能上课及见不到家人,故望法庭不是判处得太重,以便在本年9月能够重回校园;被告陈杰风现时感后悔,需要麻烦家人帮忙处理两盘小生意,他亦希望尽早出去。

官:本案案情相对轻微 接纳2名被告一时犯错

被告陈以诺。 资料图片
被告陈以诺。 资料图片

法官判刑时指,即使理大附近正值暴动事件,但没有证据显示事件与本案有关连,认为它是突然发生的案件;本案的暴力程度比较轻微,没有实质冲突,没有暴力行为或使用武器,亦没有财物或人命损伤,以及没有直接迫近警方防线;涉案道路不是主要交通道路,反则是「掘头路」,甚至有行人和旅客路过,有人在附近食肆用膳,接纳两被告是参与程度较低的角色。

法官续指,考虑本案轻微的案情,两被告的良好背景,可以减少阻吓的元素,以引用案例的6个月为量刑起点,但不接纳辩方称陈以诺是一名年纪较轻的人,故他应与另一被告有相同刑罚,惟考虑他们的求情信,并接纳两被告在案件是一时犯错,承受3年多面对的压力,并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的原因下,酌情扣减1个月,判处两被告均监禁5个月。

今日接受判刑的被告为陈以诺(23岁,学生)及陈杰风(27岁,无业)。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学馆广场一带非法集结。

涉同案被告为罗晓峰(32岁,教师)、蔡希霖(20岁,学生)、杜俊兴(31岁,侍应)、邓子健(22岁,学生)、彭永强(31岁,地盘工)、麦俊彦(18岁,学生)、周浩泓(21岁,学生)及叶自杰(23岁,学生)。他们早前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惟律政司上周一就此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现时暂无聆讯排期。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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