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1男暴动罪成还柙 3月11日判刑

2023-02-04 13:15

由左至右被告:冯天程、张浩然、何仲玹、何焯铭及张元山。资料图片
由左至右被告:冯天程、张浩然、何仲玹、何焯铭及张元山。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18日,有人发起「围魏救赵」行动,意图营救被警方封锁而困于理工大学的示威者。其间有示威者堵路、投掷汽油弹等物,警方当晚设立封锁区及后展开围捕行动,在弥敦道拘捕213人。11名男被告否认暴动罪,经审讯后,暂委法官徐绮薇今(4日)于区域法院(移师西九龙法院)裁定11人暴动罪成;当中两男另涉管有索带,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成。徐官指各被告不可能是警方围捕前一刻才误闯暴动现场,而他们是选择留守,并非警方没有给予离开的机会和时间。案件押后至2月18日求情,及于3月11日判刑,期间各被告须还柙。

11名被告为陈建熹(18岁)、陈子健(22岁)、郑浩麟(25岁)、郑伟杰(23岁)、张浩然(24岁)、张元山(23岁)、周明挚(41岁)、方淦辉(23岁)、冯天程(21岁)、何焯铭(34岁)和何仲玹(22岁),同被控于或约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另外,郑浩麟及冯天程分别被控管有1包及3包索带。
 

何焯铭(左)及周明挚(右)。资料图片
何焯铭(左)及周明挚(右)。资料图片

徐官在判词中指,案发时理大事件众所周知,而当局亦不间断地发出警告,并接纳控方所指在2019年11月18日前,理大已被人非法占领及堵塞附近干道,有人在社交媒体发起「围魏救赵」,目的在于分散在理大的警力,藉以营救被困理大的示威者。徐官认为在案发当日,除非有特别原因,例如居住在案发现场或有工作需要,否则以当时社会动荡紧张的环境,正常守法的人不会在深夜前往现场,故不同意辩方所称在案发时有途人出现的说法。

徐官指,当日如果没有警方的批准下,任何人不得进出警方封锁区,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她确信当晚所以被捕人士都是在封锁区被截获,案发时他们身处暴动现场。徐官续指,当晚示威者不断向警方防线猛烈攻击,示威者投掷多枚汽油弹,有火堆在马路持续燃烧,现场亦烟雾弥漫、充斥催泪气体,身在现场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暴动发生,也必然意识到潜在危险,即使听不到警方警告,也应尽快速离现场。

徐官指各被告如果有意离开,在警方开始推进前,可以向北沿弥敦道、或沿窝打老道、碧街等离开,她不相信有人会在警方围捕的前一刻才不经意地误闯暴动范围,被警方截停拘捕;被告没有离开现场是选择不离开,而非警方没有给他们离开的机会和时间。徐官续指,当时没有离开暴动现场的人必然是藉著留守现场,从而支持及鼓励其他示威者,以增加示威者的人数,助长他们的气焰,属参与暴动。

就其中两名被告管有索带,徐官指两人管有涉案胶索带时正身处暴动现场,并没有正当使用的理由,她肯定该些索带的用途与他们参与暴动有关,否则毋须携带到暴动现场。

法庭记者:王仁昌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