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职员非礼前伴侣脱罪  官提醒须尊重他人很多事不可勉强

2023-02-01 14:47

被告傅嘉豪。
被告傅嘉豪。

47岁社署男职员涉嫌于2022年多次滋扰前伴侣,更被指租用事主楼上的单位,在其中一次成功与前伴侣见面后,疑从后紧抱并触碰其胸部。他被控一项非礼罪,及一项普通袭击交替控罪。被告否认控罪,经审讯后,他今日(1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王证瑜提醒被告,许多事不可勉强,须谨慎自己的行为及尊重他人意愿。

裁判官裁决时指,事主X的说法不一,她于庭上作供指案发时,被告触碰及压住其胸部4至5秒。但她之前向警方提供口供时,曾称被告「揸」及摸其胸部,又称过程持续1至2秒。另外,事主X在案件发生后,至同年5月24日才报警举报今次案件。而她承认5月24日前曾报警,但完全没有向警方讲述本案所发生的事。裁判官指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举证,因此被告罪脱。其后王官拒绝辩方讼费申请,又提醒被告,他今次脱罪属幸运,案情显示被告跟踪事主,令事主合理地担心自身安全,他当日所作的行为,法庭认为不当。

根据案中的承认事实指出,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女事主和被告为情侣,两人于案发时为前情侣关系。事主X作供指,确认两人在2022年3月时分手,至案发时被告都有主动与她联络。X指案发当日,她下班后沿司徒拔道往铜锣湾方向行走,突然有人从后以双手抱著她,她感觉到对方前臂碰到及压住其胸部。她称当时受惊吓,因不知是谁,随后被抱住4至5秒后,用力转身,并发现是被告,便用右手将被告推开。

X续指,她与被告分手后,被告常在她公司附近,令她很想逃避被告。她表示当日推开被告后步行离开,但被告仍一直跟随,不断要求复合,令她感到害怕及担心自身安全。其后,X得悉被告于其住所楼上租用单位,这样她难以避开被告,故报警举报今次所发生的经过。

被告傅嘉豪、报称为社署福利署社会保障助理,他被控于2022年5月13日,在香港跑马地司徒拔道肇辉台3号至4号肇辉台花园近灯柱24315猥亵侵犯女子X。交替控罪则指,被告于同日同地袭击女子X。

法庭记者:杨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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