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非礼细8岁胞妹 23岁青年4年后重施故技 官指重复犯错判囚2年

2023-01-06 17:51

法官王诗丽今(6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指被告重复犯错判囚2年。
法官王诗丽今(6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指被告重复犯错判囚2年。

现年23岁的青年于2016年触碰比他小8岁的胞妹阴部,4年后重施故技,先后摸她乳房和阴部。青年早前承认3项非礼罪,求情指妹妹X对性爱感到好奇,因出于对她的溺爱和懦弱而不敢拒绝其要求。法官王诗丽今(6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指,对于被告称不是利用X的无知犯案,亦不涉胁迫的说法感到不安,表明即使X有性好奇,被告作为兄长应纠正观念和断然拒绝,其行为有违伦常,又重复犯错,终判他入狱2年。

以英文代号代替全名的被告P.T.F承认3项非礼罪,辩方今进一步求情指,被告无娈童倾向,重犯机会中下,其本身的社交和解难能力欠奉。法官质疑被告会见心理专家时,称所有性接触均由X主导一说与案情不符,因X曾拒绝被告的性要求。法官肯定被告过程中有激起性欲,否则他不会这样做,并引述专家称他悔意流于表面,倾向将责任推卸到X身上。

法官续指,被告与X年龄相差8岁,作为其兄长不但无尽保护她的责任,反而趁机侵犯她。法官认为,被告见X有此方面的迷思,应及时纠正其错误观念,避免有不必要的身体接触,至少不应与X一同睡觉。而首项控罪与其馀2罪相隔4年,情节渐趋严重,被告重复犯错,行为可耻,法庭的判刑须展示公众对此类行为的厌恶,起阻吓作用。至于X的创伤报告,她现由双性恋变成同性恋,亦对男性感到厌恶。法官指本案涉及违反诚信,但被告认罪且无使用暴力,考虑总体量刑原则,最终判被告就3罪入狱2年。

案情指,被告与胞妹X同住于新界葵涌一单位,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当时18岁的被告坐在床边,年仅10岁的X裸露下体,被告伸手触碰。及至2021年6月某天,被告已22岁而X 14岁,X拉高上衣露出乳房,被告著她穿好衣服,否则会摸她,X质疑被告不敢,最后捉住被告手摸自己胸部。同年7月某日,X再捉住被告的手摸其私处,被告左右移动食指及中指。被告于7月29日有进一步性接触,X拒绝会二人口角,最后惊动母亲,报警处理。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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