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1亿元 山东省政协原常委郑金兰一审被判死缓
2022-12-29 15:07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今(29日),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郑金兰受贿超过1亿元案,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查封、扣押、冻结、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
郑金兰一审被判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郑金兰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厂房搬迁、矿权转让、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3馀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金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后又推翻供词及大部分赃款转移海外大部分,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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