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他导师袭击及猥亵侵犯女童 4罪共判囚5个月

2022-12-23 15:58

陈华龙4项罪名成立判囚。
陈华龙4项罪名成立判囚。

39岁男结他导师去年8月在观塘及黄大仙的音乐中心授课期间,5度袭击及非礼一名年仅14岁女童,被控普通袭击、猥亵侵犯等5罪。经审讯后,涉案结他导师被裁定3项普通袭击及1项猥亵侵犯罪成,另一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今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被告监禁5个月,指被告在课堂上藉故摸女童的脸和臀,违反诚信,加上被告不认罪,欠缺悔意;惟崔官批准被告以2万元保释候诉。

崔官判刑时,指被告身为女童的结他导师,在课堂称赞女童漂亮和摸其脸,及后藉故摸女童臀部,被告趁女童单独上课,无法寻求协助而犯案,令女童极为惊慌,对她情绪造成严重困扰,另涉及违反诚实。加上被告不认罪,自称作出案发时行为,是因为想和女童建立友谊,鼓励X及希望X有全面发展,崔官认为他没有反省、欠缺悔意,考虑过案情及求情信后,认为没有任何减刑理由,最终判监5个月。

辩方为被告提出保释申请,以待其上诉,获崔官批准。被告获准以现金2万元担保外出,期间不准离港及须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两次。

被告陈华龙,被控于同2021年8月13日,在观塘毅力工业中心向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及猥亵侵犯X;及于同年8月4日,在九龙观塘观塘道毅力工业中心袭击一名女童X;及于同年8月5日及11日在黄大仙斧山道宏景花园商场地下A13号铺袭击X。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教授结他时,多次触摸女童X的脸部及「捽」她的手指,又向X提起及「蜜桃臀」和要求她做提臀运动,并用手摸她臀部。裁判官崔美霞早前裁定被告3项普通袭击及1项猥亵侵犯罪成,但指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曾向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故裁定该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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