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遭警箍颈亡裁定不合法被杀 警提覆核获判胜诉发还重审

2022-12-23 14:47

的士司机2012年被押上警车时遭警员箍颈,之后颈椎移位全身瘫痪,留院一个月后死亡,死因庭2018年裁定司机不合法被杀,箍颈警员不服裁决,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黄崇厚今午在高等法院公布判词,判警员胜诉,推翻死因庭裁决,发还重审,死者家属须付讼费。

判词引述时任死因裁判官严舜仪引导陪审团裁决内容,当时严官提供4个裁决选项:非法被杀、死于不幸、死于自然及死因存疑。严官著陪审团先考虑非法被杀,当中陪审员必须要在毫无合理疑点下,同意箍颈行为造成死者颈椎移位,破坏中枢神经系统,以致卧床不起最终死亡(一),而箍颈行为属蓄意(二)、危险(三)且非法(四),方能得出非法被杀裁决,符合一般误杀罪引导。判词引述严官当时指如陪审团接纳骨科医生专家证供,由于(三)、(四)不受争议,故可迳自考虑(一)、(二)。

判词提到在死因研讯中,裁定非法被杀前,举证非法元素必须达至刑事审讯标准,黄官认为申请人警员林伟荣于案中有权根据《警队条例》使用武力,然而是否合理武力则未能定论,一旦超出合理武力方能裁定其行为非法,并证明其具犯罪意图殴打死者才能得出非法被杀结论。

判词引述严官明言箍颈行为属危险非法不受争议,只须考虑另外两者,黄官反驳危险非法两项元素其实并未确凿,应留待陪审团考虑定夺,严官引导内容不当地僭越了陪审团职能。黄官认为陪审团裁决比数差距小,如获恰当引导未必会得出相同裁决,故认为严官引导有误致陪审团裁决不稳妥,犯下法律上错误,终决定推翻原有裁决,将案发还重审。

申请人为警员林伟荣,答辩人为时任死因裁判官严舜仪,死者女儿陈盈之、当时有份拘捕死者的另一警员马振康、警务处处长、消防处、警长罗伟民及医管局,则列为利害关系方。死者陈辉旺终年65岁,生前为的士司机,2012年11月11日在西隧收费亭因车资与乘客起争执,警员到场后制服死者,扣上手铐。押送死者上警车期间,曾遭警员林伟荣箍颈。死因庭于2018年展开死因研讯,陪审团裁定死者非法被杀。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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