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鹏疑光顾无牌按摩店 官指非卖淫场所 4男女无牌经营按摩院2罪成

2022-12-20 15:20

由左至右被告:胡炳雄、李亦晴,元秋香及张明芳。
由左至右被告:胡炳雄、李亦晴,元秋香及张明芳。

警务处前国安处处长蔡展鹏去年3月怀疑光顾无牌按摩店Vietspa,该处被揭发经营色情场所,涉案3女1男否认管理卖淫场所等6罪,案件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温绍明裁定Vietspa 并非卖淫场所,仅无牌经营按摩院2罪罪成,其馀4罪罪脱。36岁及34岁女被告各被判罚款8,000元,61岁男经营者则被判罚款20,000元。

裁判官裁决时接纳所有证人诚实可靠,他们在盘问下无动摇,包括任控方证人的放蛇警员郭建燊及林晟、处理证物警员骆会文、网络罪案及科技调查科警员李志坚、港大计算机科学系副教授邹锦沛等及辩方证人蔡展鹏。裁判官提到,蔡展鹏作供清晰直接,控方不争议他大部分证供。而本案的争议点有4个,即Vietspa是否卖淫场所,若是,各人的角色为何;若非,Vietspa是否经营作按摩店,各人的角色为何。

裁判官称只有主要或唯一用作卖淫的处所会被视为卖淫处所,根据郭建燊及林晟的证供,他们在半年内共5次到访处所,每次按摩师都会讲解手淫、全裸按摩等不同价码的性服务。惟辩方证人蔡展鹏却表示他到访的4至5次中,未曾接受过性服务。裁判官因此称在这约10次到访中,只有逾一半有提供性服务,Vietspa 只能偶作卖淫处所。再者,2名警员当时分别身处1和2号房,与蔡展鹏不同,故难以断定全部或大部分房间都有提供性服务。

控方审讯时指,警方在Vietspa搜出一部公用电话,电话有处所Telegram频道的拥有权,内含逾千张女性性感照。裁判官认为,虽然有人曾经在群组讨论性服务价目表,但控方无传召开立群组的人出庭作供,因此这只能当作传闻证供。裁判官未能肯定群组部分指涉色情用语的讯息是否旨在向所有人推广性服务,故卖淫并非Vietspa主要和唯一用途。裁判官拒绝接纳Vietspa为卖淫处所,故涉及此4罪全部罪名不成立,换言之第三被告张明芳罪脱。

裁判官接著分析各被告的角色,首被告李亦晴和次被告元秋香分别曾提供服务和接待客人,例如次被告推介哪一位按摩师技术较好,裁判官裁定2人有份管理或经营无牌按摩院,他们罪名成立。至于馀下男被告胡炳雄,裁判官指处所以其名字作商业登记以缴交电费和电话费,质疑若然他与Vietspa无联系,根本毋须这样做,故裁定他为频道的经营者。裁判官最终判2名女被告各罚款8,000元,而胡的角色较重,故适宜判重罚20,000元。

被告依次为36岁女按摩师李亦晴、34岁无业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岁女按摩师张明芳及61岁无业男胡炳雄。案发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各被告分别被控经营香港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某室作卖淫场所的处所以及管理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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