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蔡展鹏无牌按摩店案 押后至12.20裁决

2022-09-23 19:47

被告由左至右:元秋香及李亦晴、胡炳雄及张明芳。资料图片
被告由左至右:元秋香及李亦晴、胡炳雄及张明芳。资料图片

警务处前国安处处长蔡展鹏去年3月怀疑光顾无牌按摩店,该处被揭发经营色情场所,涉案3女1男被控管理卖淫场所等6罪,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续审。控方于结案陈词时指,若按摩师知道蔡展鹏作为高级警官光顾,理应不会冒风险提供犯法的性服务。控方又指,被告早已得悉该处有色情活动发生而参与其中 ,其中二人更担当管理人的角色。裁判官温绍明将案押后至12月20日裁决,期间4名被告续准保释。

控方陈词指,从涉案处所公用电话中的「不寻常纪录」以及个别被告私人电话中的讯息,可证明众人知悉处所有色情活动发生,并非巧合。控方指出,按摩院的Telegram频道由公用电话管理,扫场当日警员从被告元秋香手中检取公用电话,同身处房间的被告李亦晴主动供出密码。另外,有按摩师曾谘询被告有关接客的事宜,显示二人不但对频道知情,且为按摩院的管理人。

辩方回应指,即使被告有电话权取权,亦不代表他曾在频道看过该些讯息,甚至发送讯息。而且涉及色情成分的讯息只占少数,控方未能因此推论其他中性的言语也指涉色情成分。辩方亦指,若二人果真是管理人,大可直接以自己的手机拍摄场所布置,毋需以公家电话先拍摄,再传送予自己私人电话,故此部分的证据连贯性受到动摇。

被告依次为36岁女按摩师李亦晴、34岁无业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岁女按摩师张明芳及61岁无业男胡炳雄。案发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各被告分别被控经营香港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某室作卖淫场所的处所以及管理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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