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教授被指抄袭再提上诉失败 仅允许覆核惩罚决定 需付局方一半讼费

2022-12-16 20:57

高等法院上诉庭今颁下判词
高等法院上诉庭今颁下判词

城市大学电子工程学系讲座教授陈忍昌在2013年呈交研究资助申请书时,文中有一张图片没有标明出处而被指抄袭,被罚两年内不可申请研究资助。陈在2017年向研究资助局上诉但遭驳回,去年亦被法庭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陈早前提出再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副庭长朱芬龄今颁下判词,仅允许他覆核惩罚的决定,其他上诉理据则败诉,并要求陈支付局方一半讼费。

上诉人早前要求法庭介入,驳回研究资助局不准其上诉的决定,以及覆核局方禁止其于2年内申请研究资助。高院原讼庭去年裁定,本案牵涉的争议,即上诉人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研究的可信性和完成性,以及学术完整性,为学术议题,超越法庭要处理的专业领域,因此并非由法庭定夺。

而且上诉人亦无提供充分理据,解释「抄袭」一词必然包含有意图的元素。再者,即使是否涉抄袭属可争议,亦不能证明该16名城大教授的裁决不正当、有错误或无理。原讼庭法官续指,上诉人清楚知悉面对的指控并有充足时间准备,援引研究和其他资料支持其立场,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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