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结|李柱铭等7人指没证据证明「流水式集会」属未经批准「公众游行」

2022-11-29 14:12

李柱铭、何俊仁、吴霭仪及何秀兰。陈极彰摄
李柱铭、何俊仁、吴霭仪及何秀兰。陈极彰摄

2019年8月18日维园流水式集会案,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7人不服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案件今日(29日)在高等法院续审。上诉方指本案所涉计画是民阵邀请立法会议员到场协助疏散人群,以进行「流水式集会」,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流水式集会」属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聆讯期间保安发现有一名男子在庭外延伸部分拍照,上诉庭表明事件将交由警方再作调查。 

上诉人依次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李柱铭。7名上诉人均提出定罪上诉,只有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4人提出判刑上诉。

代表上诉人黎智英的余若薇资深大律师。陈极彰摄
代表上诉人黎智英的余若薇资深大律师。陈极彰摄

黎智英昨向法庭申请今日豁免出庭获批,故黎今日没有出庭应讯。代表上诉人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指,涉案「流水式集会」由维园起埗,自成队形,各被告并无串谋计画未经批准集结,认为原审法官胡雅文指被告经过深思熟虑去计画蔑视法例,并称各被告辩称疏散人群只是虚有其名,属于过度解读。

代表上诉人李卓人及何秀兰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指,当天的游行未经批准,但没有证据证明当日各被告是参与「公众游行」。代表吴霭仪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亦指,当日集会主题是抗议政府在镇压反修例事件中警察的暴力行为,警方只批准民阵在上午10时至晚上11时在维园举行集会,当日大批市民不断涌至维园参与集会,众被告才协助疏散人群。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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